红湘街道2014年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和
示范村(居)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衡阳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衡阳市计划生育示范村(居)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衡人口领发[2014]3号),衡人口发[2014]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人口素质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突出村、社区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实现基层基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促进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增强发展后劲,推动全街道人口计生事业科学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持续开展创建活动,巩固扩大创建成果。每年争取创建达标示范村(居)一个,严格考评,逐年升级,同时力争在5年时间内创建达到5个。
三、创建标准
1. 近三年度符合政策生育率达85%以上;当年度有生育的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90%;当年度无政策外多孩出生;近三年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每案要达到80%以上,如分期缴纳的,首次征收金额不低于50%;
2. 组织机构健全,村(居)实现“六有”,即:有计生协组织机构,有办公服务阵地,有可操作的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有充满活力的宣传队伍,有经常性主题活动,有经费保障;
3. 坚持民主管理,计划生育协议、合同管理达100%;
4. 村(居)务公开,全面实施和开展“阳光计生”行动;
5. 民主决策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按时召开民主议事会,会议记录完整,开展民主评议村(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每年不少于1次。
四、创建办法
1.建立淘汰机制,每年对以往示范村(居)进行复核,看是否符合示范村(居)的条件,工作是否持续稳定,措施是否日趋完善,是否建立长效机制,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继续,不符合条件的免去。
2.严格示范村(居)创建标准,充分发挥示范村(居)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保障措施
1.健全工作网络,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示范村(居)创建活动的领导,街道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街道副书记何湘衡同志任组长,分管计生工作的廖志娟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街道计生办主任龙亚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制定和完善示范村(居)工作规范、评估标准,组织宣传培训,定期开展调研,加强分类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开展评估验收,向区里推荐先进典型,表彰先进。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示范村(居)创建工作,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组信息员每月向村(社区)专干报告本组婚育信息及流动人口信息,积极参村(社区)计生工作。
2.加大经费投入,建立激励机制。(1)街道党委实行奖励措施。对符合示范村(居)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2)推行分级负担方式落实组级信息员待遇。对组信息员按照每月不低于35元的标准。(3)各村(社区)要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对创建工作成效显著的人员给予重奖,并积极推广示范村(居)的经验做法。
3.强化宣传教育,发挥先导作用。宣传教育进村、进组、入户,宣传教育形式进一步多样化。村(社区)计生学校发挥作用,一年中至少有两次育龄对象培训、咨询及服务活动,村(社区)有室外宣传栏,对政策法规、节育优生科普知识、办事程序、计生村务公开等内容宣传到位,至少设置3—4块宣传板。充分利用当地条件开展氛围宣传,村(居)委会所在地至少有两条以上室外固定、醒目的宣传标语,宣传资料发放到户。
4.规范服务管理,夯实工作基础。以三查四术服务为核心,夯实计生基础工作。广泛开展以“三查四术”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积极引导育龄群众自觉落实节育措施,进一步提高避孕节育措施有效率,开展优质服务,减少政策外怀孕,切实提高符合政策生育率。将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纳入全年工作安排,杜绝节育措施虚报现象。夯实药具管理服务基础,逐步实行药具信息化办公。
5.严格评估考核,强化督促指导。街道每年年终对示范村(居)创建工作实行考核,考核注重平时工作过程与工作效果相结合,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综合评估考核,经考核验收为合格示范村的,同时给所在村作为年终评先奖励的重要依据。街道计生办将强化对基层基础工作的督导,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创建实行年初申报,每季度要有工作进度报告,切实体现创建过程,确保工作顺利展开,整体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