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湘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行政处罚决定书
蒸网信决字〔2024〕第01号
当事人:衡阳**传媒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30408557600****
住所(住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罗**
身份证号码:43042119**********
联系电话:139********
联系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
2024年11月8日,衡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巡查时发现**汽车网存在被非法链接至色情网站的问题,并下发通知要求我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以核查处理。
根据属地管理责任,我办立即对该网站进行核查,核查发现,点击该网站某子网页部分内容,网页自动跳转到色情网站,呈现色情图片和淫秽视频,并录屏留证。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报办领导批准后,于2024年11月13日对该网站进行立案调查。2024年11月15日上午,我办工作人员对其网站负责人罗**进行了询问,罗**对其网站存在被非法链接至色情网站的信息内容安全问题供认不讳。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案件来源登记表1份,证明案件的合法来源。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真实身份。
3.电子取证工作记录1份、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存在被非法链接至色情网站的违法事实。
2024年12月18日,我办向当事人送达了《蒸湘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蒸网信罚告字〔2024〕1号)。拟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
当事人网站存在被非法链接至色情网站的问题,网站运营者未履行网络安全主体责任,未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采取有效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导致网页被恶意植入暗链,发布涉黄不良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处罚。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蒸湘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蒸湘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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