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办通〔2018〕7号
各社区、联合村,机关站办所:
为做好第28次“全国助残日”活动,根据衡蒸办〔2018〕29号通知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开展“助残一日捐”活动。按照衡办通〔2018〕12号文件精神,街道、社区干部职工捐献一天工资。请各单位、个人将捐款于5月22日前交至民政办谢显美,并张榜公示。
2.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走访残疾人慰问活动。
3.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各社区、村,相关站办所要采取悬挂横幅、标语、办宣传专栏等形式,大力营造助残良好环境。
红湘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