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委“八不准”纪律规定
来源: 衡阳日报 发布时间:2020-01-07 07:57 【字体: 大 中 小】
1.不准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拉票;
2.不准组织、参与吃请活动或者出入娱乐休闲场所,擅自到会议安排地点外食宿;
3.不准赠送或者收受任何礼金礼品,贿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工作人员;
4.不准以威胁、欺骗、利诱和其他非法手段妨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正确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5.不准参与串联或者组织、指使会外人员进入会议场所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地进行非组织活动;
6.不准擅自散发各种宣传资料;
7.不准编造或散布谣言,诬告或诽谤他人,影响和干扰选举工作;
8.不准阻挠对违反会风会纪、干扰破坏选举等问题的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