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衡阳市防汛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依法防汛抗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各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参与抗洪救灾工作。
二、工作机构
街道成立防汛抢险指挥领导小组,负责本街道辖区的防汛应急工作。工作人员如下:
政 委:杨安平 党工委书记
指挥 长:周 晴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指挥长:陶国英 党工委委员
刘 俊 人大联工委主任
廖志娟 政协联工委主任
屈国良 纪工委书记
谢厚军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李 曦 红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肖禄斌 红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 肖自民 党政办主任
王东振 财税所所长
罗冬庚 机关党支部书记
彭淑娥 综治办主任
龙亚萍 计生办主任
张 素 重点办主任
王全 安监、统计站站长、经济办主任
何智宝 城市办主任
胡海涛 武装部副部长
谢显美 民政办主任
谢志群 劳保站站长
林好好 团支部书记
廖娇燕 妇联主任
下设办公室(设街道党政办),由刘庆珍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职责
1、防汛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和组织全街防汛抢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抗灾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组织制定街道抗灾应急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区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做好灾后处置和有关协调工作。
2、防汛办公室职责
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防指防旱抗旱的指令;组织拟订抗灾工作方案;收集、上报和发布灾情信息;组织、指导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督促责任制落实情况等。
3、防汛部门(单位)职责
党政办 加强与电信、电力等单位衔接,负责做好电信、移动和通信设施的检修维护,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确保抗灾指挥、灾情信息的畅通;负责有关抗灾物资的储备和调运,以及灾区所需生产、生活物资的货源组织和供应工作。
武装部 根据抗灾需要,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投入抗灾抢险一线;负责协调援助部队来街道开展防汛救灾工作。
组宣办 负责组织辖区内新闻、媒体开展抗旱救灾宣传、报道,协调境外新闻媒体的采访。
发改办 负责做好有关抗旱工程、非工程建设的立项、审查和投资计划安排工作,负责协调本系统运力资源,组织抗旱救灾运输工具,保障抗旱救灾运输畅通。
综治办 负责维护防汛工作秩序和受灾区域内的社会治安,打击窃抢抗灾物料、破坏抗灾设施、干扰抗灾工作的违法行为;报告消防部门动用消防车辆送水,解决灾区群众饮水困难。
民政办 负责灾民生活救济和做好灾情的统计工作,及时作好勘察、核灾,与区防办做好灾情发布、信息上报等工作。
财政办 负责申报抗旱救灾所需资金、配合区防办做好抗旱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监管等相关工作。
城市办 负责城建系统所属供水工程安全运行,及时向区政府、区防指报告城乡供水状况,在水污染危险期,控制污染源排放,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
计生办 负责受灾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
团工委 负责组织青年志愿者参加抗旱救灾工作。按各自职能做好抗旱救灾的支援、服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从4月1日至9月30日为防汛期,汛期内防汛办公室要保证24小时有专人值班。防汛期间,防汛有关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出现空缺岗现象。要加强对雨情、工情、水情等情况的统计,并及时上报。加强防汛值班,做到昼夜有人接听接收电话、传真,确保畅通。对不到岗到位的,不履行防汛职责的,一经查出,将按防汛工作纪律论处;对出现险情、灾情不及时采取措施、不及时报告或者出现漏报、错报的,根据情节轻重按防汛工作纪律处罚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和主要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