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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政报【2014】18号 关于对张兴忠同志反映的拆迁补偿标准过低信访事项有关情况的报告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4-09-01                   

区信访联席会:

对你所转达张兴忠同志反映拆迁补偿标准过低信访事项已为我镇获悉,镇政府高度重视,经对该信访事项调查现作出回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

一、基本情况:

张兴忠,男,汉族,1950年02月06日出生,家住衡阳市蒸湘区呆鹰岭镇新阳村竹园组33号,身份证号码:43042119500206****。新阳村竹园组张兴忠多次到区、镇反映拆迁补偿标准过低一事。

二、调处情况:

我镇经查阅其拆迁协议和相关付款凭证资料及向该项目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后,对其反映的3个方面问题,回复如下:

1、“按省里文件标准落实过渡费”:拆迁户张兴忠房屋属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我镇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一律按照湖南省湘政函2010年54号文件执行,过渡费按照拆迁房屋面积4元/月/㎡计算,由于该项目安置方式为统规统建,按政策计算两年过渡费已补偿到位。该户拆迁协议签订时间为2010年12月,实际交房时间为2014年元月,延期一年多时间的过渡费已按4元/月/补偿到位,你所反映的延期过渡费按8元/月/补偿没有政策文件依据。

2、“按合同面积增加55平方过渡费”:查阅其拆迁协议,你家拆迁实际补偿情况是:拆迁有证住房面积为425.32,其中附属设施补偿费、搬家费、过渡费等补偿费共计37896.7元,置换安置房面积44.68,两项合计安置面积为470。包括奖励面积10,分房时的安置面积为480。你所说的55没有拿到过渡费,不是房屋拆迁面积,是补偿费置换的安置面积,按相关政策规定,过渡费只按合法正房拆迁面积计算,故不存在克扣55过渡费一事。

3、“要求一视同仁解决违章建筑拆迁补偿及装修补偿”:由于拆迁时,部分拆迁户抢建搭建两违建筑,镇项目部按照政策并结合实际情况,违章搭建房屋一律只按成本价给与补偿,违章建筑没有装修,不存在补偿装修费。

呆鹰岭镇人民政府

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