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及市管各部门单位:
根据《湖南省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湘建村〔2015〕100号)以及《衡阳市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衡农危办〔2015〕1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衡阳市蒸湘区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阳市蒸湘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13日
衡阳市蒸湘区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国家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部关于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村〔2015〕100号)以及《衡阳市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衡农危办〔2015〕1号),结合我区农村群众居住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问题为目标,统筹规划农村居民建设,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建设,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农户自筹资金等措施,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努力改善我区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资金等,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目标任务
2015年全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30户。其中雨母山乡18户,呆鹰岭镇12户。整村推进任务为雨母山乡黄花村。
四、筹措资金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标准
2015年中央和省财政继续加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力度,并向贫困地区倾斜。区财政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户配套不少于1500元。折旧建新的重点帮扶对象,给予中央、省、市、区四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最高为30000元,但不得超过建房成本。
(二)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重点帮扶补助资金要按工程进度拨付(开工拨付50%,竣工验收后拨付50%),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给农户,特殊情况下可由农户提出申请在开工时一次性拨付。竣工验收1个月内,所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五、加大整体推进工作力度
根据实际情况,我区逐步将整体推进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的主要方式。整体推进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在农户自愿、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和严格执行对象审核的基础上,通过1至2年完成一定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争取“改造一片、优化一片、小康一片”。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村建设“五保之家”,统筹解决分散供养的五保户的住房困难。未按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录入数据核实任务量的整村整乡(镇)推进应尽快核实,并在2015年度安排相应指标。
2015年,我区农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行政村确定在雨母山乡黄花村。
六、实施要求
(一)改造范围
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对象为农村特困户中的危房户,且必须以现居住的合法建筑为前提。违章建筑或不达危房标准的不予补助;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危房不予重建补助;凡是近年来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在城镇购房、新建砖瓦房不住或者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己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范围。
(二)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自建公助。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引导群众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2015年全区农村危房改造采取原址新建、局部改造及引导性集中居住的方式进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立多个集中居住点,引导危房户集中建房,优先考虑有集中居住意愿和靠近集中居住点的危改户。房屋改造建成后,产权归户主所有。
(三)申请审批流程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审核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级审批等“三级公示审批”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改户签订合同,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有关信息。审核结果,应分别在村级公告栏、乡镇公告栏、区级媒体或者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需拍照存档。
(四)改造标准
l、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严格控制确需拆旧建新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建房标准,只允许建一层,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除厨房、卫生间外,建筑面积l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拆旧建新的农业生产用房不计入控制面积)。签订危改协议时,危改对象应当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的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追回补助。
2、规划选址:农村危房改造确需新建的原则上采取原址重建,需异地迁建的选址要避开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村镇布局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村容村貌整治和特色民居传统村落保护,优先安排集中连片建设。
3、房屋结构:新建房屋主体为砖混结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提倡就地取材、节约实用,房屋顶棚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宜采用斜坡屋顶,外墙立面不提倡使用瓷砖,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
4、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基本生活需要,提倡采用适宜的绿色低碳节能技术,推广应用沼气、生物技术等清洁能源。
(五)技术服务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危改领导小组应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要从规划选址、设计方案、原材料和构配件使用、施工作业、竣工验收等环节着手,全程加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六)档案管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和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农危办发〔2011〕2号)要求,配齐设备、安排专人承担危房改造农户的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危房鉴定、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
七、确保工程进度
7月底,乡、镇人民政府完成农村危房数量摸底核实工作报区危改办,危房数量经区人民政府盖章后报市危改办,作为今后任务分配和绩效考核的依据;8月10日前将整体推进项目名单和重点帮扶对象花名册报市危改办汇总后统一报省安居办备案;乡、镇人民政府要抓紧组织农村危房改造,确保进度,确保8月底前第一批任务开工率达50%;9月底前,全区开工率达到100%;11月底前,竣工率达到100%;12月底前,基本完成竣工验收;春节前,危改户能100%入住新房。
八、加强风貌管理
结合规范农村建房工作,对农村危房改造的建筑风格、建筑体量和建筑占地面积提出要求。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一定范围内保持建筑风貌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和区住建局要加强现场指导,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请市危改办对区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
九、保护传统村落
传统村落的农村危房改造应符合其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优先对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危房和重要传统民居实施危房改造。加强对地方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的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图集及设计方案时,要总结吸纳当地传统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提供相应技术指导。各地应将传统村落作为整村推进工作的重点。
十、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开展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工作能力。积极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特别是农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项目,相关部门要认真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库区移民、高寒山区、扶贫安居,以及农业、环保、民政、交通、教育、卫生等资金,共同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加强宣传,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区住建、发改和财政部门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民政、地震、民族事务、规划、国土资源、扶贫、残联、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文物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十一、加强监督检查,严肃纪律
区危改办不定期组织抽查和现场核查,抽查结果列入年终绩效评价,每月24日前上报改造工作进度表和简报,发现典型,认真总结,及时上报相关情况,11月底上报全年工作总结。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区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蒸湘区农村危房改造咨询电话:2896496 联系人:刘海燕
蒸湘区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2896159 联系人:宋莉莉
蒸湘区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2889970 联系人:李亚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