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湘区住建局工会探视慰问工作制度
为关心本局职工身心健康,构建和谐氛围,体现局党委和工会组织对职工的关怀,现结合当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探视、慰问对象
1、在职和退休职工及其配偶因病住院;
2、在职和退休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含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
3、在职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
4、在职职工生日。
二、探视、慰问标准
1、在职和退休职工及其配偶因病住院三天以上(含三天),局工会派人探视,慰问金600元,一年内只安排探视一次。
2、在职和退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局工会解决慰问金600元。
3、在职职工生育子女,局工会派人祝贺,解决慰问金600元。
4、在职职工生日,局工会送200元生日蛋糕一盒。
5、慰问金一律从工会经费中开支,实行报批制。
三、探视、慰问范围
在职和退休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含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在本市范围内(含县区)的,工会派人到其家庭所在地探视慰问;不在本市范围内的,慰问金交由职工本人,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四、探视、慰问工作报告程序
在职和退休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含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住院、去世的,职工本人或其家属必须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告,由局办公室通知局工会派人前往慰问。逾期不报告,原则上不予考虑慰问金。
蒸湘区住建局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