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 关于王巍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市管部门单位: 区人民政府决定: 王巍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贺登元同志的区应急办主任职务; 陈君湘同志任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免去其区社会抚养费征收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何秀峰同志任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免去其蒸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袁清芬同志任区经济信息中心主任; 刘碧玉同志任区旅游外侨民宗局副局长; 李红丽同志任区旅游外侨民宗局副局长; 免去陈慧娴同志的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李竹华同志任区教育培训中心主任; 唐莉同志任区全民健身中心主任; 张彦同志任区民政局副局长; 柏小波同志任区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主任; 阳玲玲同志任区民间组织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免去周丽华同志的区老龄办主任职务; 李昌朝同志任区司法局副局长; 陈俊宇同志任区司法局副局长; 蔡明志同志任区社区矫正服务中心主任; 刘向东同志任区财政局副局长; 宋会云同志任区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区财政监督局局长职务; 方翔同志任区财政局副局长; 罗军同志任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免去其区会计委派与核算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万晖晖同志任区非税收入资金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朱章亮同志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冯霞同志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黄飞同志任区公务员办主任; 唐菱同志任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 免去杨英同志的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蒋国华同志任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主任; 吴利生同志任区农林局副局长; 刘娜同志任区农林局副局长; 偶志廉同志任区农林局副局长,免去其红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陈振东同志任区农村经营服务站站长; 彭升平同志任区蔬菜站站长; 谭建国同志任区农林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一明同志任区防汛抗旱办公室主任; 罗旭同志任区水土保持服务中心主任; 欧阳孝买同志任区商务局副局长; 王文晶同志任区投资促进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谢品刚同志任区卫生计生监督所所长; 彭琳同志任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区妇幼保健院院长职务; 戴聪慧同志任区审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心主任职务; 刘誉球同志任区审计局副局长; 刘永胜同志任区审计局副局长; 邓淋元同志任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心主任; 刘盛国同志任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高翔同志任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 免去黄忠恒同志的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李南武同志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邹小莉同志任区钢管深加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陆海洋同志任区钢管深加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周跃庭同志任区杨柳汽车销售街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何斌同志任区杨柳汽车销售街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肖远平同志的区杨柳汽车销售街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莉同志任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李纯同志任区移民局副局长; 刘水平同志任区城市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刘永芳同志任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副局长; 吴文杰同志任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贺淑君同志任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贺玮同志任区社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周中平同志任区园林绿化所副所长,免去其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谷俊杰同志任区园林绿化所副所长; 冯志华同志任雨母山景区管理处副处长。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