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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蒸湘区专利资助办法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9-05-21                   

衡阳市蒸湘区专利资助办法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开展,鼓励企事业单位、发明人将创新成果申请专利保护,促进自主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衡发〔201516号)、《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湘知发〔201361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及范围

专利资助对象为以蒸湘辖区地址申请专利、工商登记或民政登记、固定居住或营业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二、 资助原则

(一)专利资助遵循政府引导、鼓励创新、促进创新原则。

(二)专利资助遵循公平公开公正、自愿申、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专利资助遵循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事后资助的原则。

三、专利资助的种类

(一)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已获得授权的。

(二)国外专利申请资助: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提出,并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向国外专利申请,在外国国家(地区)完成国家公布或正式获得授权但未获得国家财政资助的。

()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申请国内发明已经办理实审手续的。

四、专利资助标准

1、国外专利申请资助,每项资助金额2000元。

2、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每项资助金额500元。

3、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每项资助金额1000元。

五、专利资助程序

(一)专利资助的申请人或单位在专利申请获得受理后1个月内将以下资料呈报蒸湘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1、衡阳市蒸湘区专利资助申请表。

2、专利的申请费用票据、证明。

3、专利受理通知书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退回)

4、身份证复印件(非职务发明)和单位证明(职务发明)。

5、在校学生学校证明。

6、专利权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须提供所有共同专利权人的相应身份证明和办理资助申报事宜的委托书。

7、资助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经蒸湘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审查合格后,正式受理。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及个人,在其专利申请表及所有附件资料递交齐全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资助金额落实到位。

(三)申请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已资助的费用全数追回,并依法追究责任。

本办法自20161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