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蒸湘区金融事务中心单位概况
根据中共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直机构改革涉改科级事业单位设置的通知》(衡蒸编发〔2019〕1号)精神,将蒸湘区地方金融工作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区政府办公室,改为蒸湘区金融事务中心,为区政府办公室所属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区金融事务相关工作。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和金融安全区创建,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二)综合研究分析国家、省和市的金融政策、金融形势和全区金融运行情况,为区委、区政府相关决策提供信息和建议。
(三)代表区政府联系协调驻区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境内外各类金融机构;负责联系及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并做好相关服务。负责组织开展政金企对接合作,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四)支持区内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重组。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发展。
(五)组织推进全区全方位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区上市后备资源培育,指导和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指导和推动地方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基金的设立和发展。
(六)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全区金融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七)联系组织企业保险业发展,促进保险市场规范发展。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区金融事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1名。
第二部分 蒸湘区金融事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结尾附件)
第三部分 蒸湘区金融事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收支
2018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40.99万元,本年支出40.9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40.99万元,本年支出40.9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2018年度缴入中央财政专户0万元,收到中央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
蒸湘区金融事务中心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