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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蒸湘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22-10-07                   

    为了加强我局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蒸湘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2年10月17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到蒸湘区医疗保障局: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衡阳市蒸湘区船山达到蒸湘区政府蒸湘区医疗保障局东附318室(421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蒸湘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zxqybj2019@163.com

    联系电话:0734-8827966

    附件:《蒸湘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草案·征求意见稿》


蒸湘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7日



    附件

《蒸湘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草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 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明确参保对象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乡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1.具有蒸湘区户籍,但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非蒸湘区户籍,但在本辖区内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以及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3.蒸湘区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均包括民办学校)的在校学生。

(二)统一财政补助标准。2022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610/人。2023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其中省、市(州)、区三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补助分担方式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40号)的规定执行。区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标准足额安排预算,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于20237月底前全部到位。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到位的,省财政将相应扣减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扣减部分由市、区财政自行补足。

(三)统一个人缴费标准。根据《湖南省医保局 税务局 教育厅 民政局 财政局 乡村振兴局 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41 号)要求,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50元。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50/人。

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困难退役军人、困境儿童等其他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鼓励有条件的象征、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3年参保资助政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对困难对象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困难群众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统一参保缴费时间。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 202291日至1231日。未如期达到规定参保率的统筹地区,可将集中参保缴费期适当延长至2023228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 90 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稳定脱贫人口, 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在集中参保缴费期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结合实际明确的其他特殊情形)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统一参保缴费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入学的大中专学生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保,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

乡镇街道代征人员应大力推行网上缴费方式,除大中专学校以外,不得采取虚拟户收现方式。居民可使用(1)“湘税社保APP”;(2)“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3)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长沙银行、邮政银行、中信银行、华融湘江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4)银行智能POS机;(5)湖南省税务局网站等方式实现缴费。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湖南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4号)关于“构建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体系”的要求,统筹协调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健全和完善工作协调保障机制。及时研究制定《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方案》,明确参保缴费工作目标、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标准,明确医保、税务、教育、民政、财政、乡村振兴、残联等相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居民参保缴费的工作责任和任务。广泛进行参保缴费动员部署,建立考核、激励、督导机制,确保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部门协作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区直相关部门及镇、街、学校要积极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推进我区参保缴费工作及时全面完成。

区税务局全面履行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职责,加大征缴力度。持续优化居民医保费征收信息系统,做好征收政策维护;拓宽缴费渠道,优化缴费服务。

区医保局密切配合区税务局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明确各类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标准,并向区财政局申请落实困难群体参保补助资金。集中征缴工作开展前,在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各类困难群体身份精准标识,建立困难群体参保资助工作台账,将核定后的困难群体资助人员名单和参保资助金额及个人应缴金额等信息反馈区税务局,由税务局根据缴费人当前特殊标识征收困难群体个人应缴费款。在医保信息系统准确记录困难群众参保资助金额、个人实缴金额。

区教育局负责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均包括民办学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情况进行调度摸底,向区医保局、区税务局提供应参保大中专院校清册,对拒不配合组织动员学生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学校进行约谈,联合区医保局、区税务局进行督促整改。负责督促大中专院校按政策提供准确的可以享受参保资助政策的贫困学生名单。负责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合做好参保缴费动员工作,并将人员名单提供给区医保局、区税务局进行参保信息比对。      

区民政局负责核定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并按月将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协助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合同医保等相关部门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及时将困难群众参保资助资金划入区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区乡村振兴局负责核对监测对象、稳定脱贫人口名单,并按月将监测对象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协助区医保局、区税务局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区残联负责提供重度残疾人名单、督促核实正在享受相关待遇或动态新增的重度残疾人员以及其他持证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状况,并按月将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并协助医保税务局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手续。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及时提供困难退役军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名单。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参保缴费宣传发动工作,特别是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的参保工作,确保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保,不留死角。各镇(街道)社区和村委会医保专干负责一站式办理辖区居民参保缴费登记手续。

各院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人员负责收缴在校学生医保参保费用,做好参保人员信息的录入和核对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持续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探索创新宣传方式,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合力引导社会预期。

(四)严格考核督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是市政府对我区乡村振兴和绩效考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不折不扣完成医疗保险费收缴工作。区委、区政府已将城乡居民个人医疗保险费收缴工作列入相关部门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区税务局、区医保局要加大参保缴费工作的调度,做到每月一督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