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区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现将全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主体责任,夯实法治建设基础
一是深化认识。认真研读、领会中央、省、市、区文件精神,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局把法治建设列为重要学习内容,采取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方式开展,线上通过关注《法制日报》、《微言说法》、《应急普法》等公众号提高法律意识,线下通过组织学习、谈心谈话教育引导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带动全局干部职工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为推动法治建设营造了浓厚氛围。二是建立机制。完善法治建设领导机制,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股室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2023年医疗保障工作要点和局内部平时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压紧压实责任,并全力推进。
(二)强化宣传教育,树立法治建设意识
一是加强对机关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突出医疗保障领域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学深悟透《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把学法用法与党史学习教育、“三会一课”全面结合,积极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为局各股室依法履行职能、开展医疗保障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全局所有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如法网学习培训,全面完成学习任务并全员顺利通过考试。
二是全面提升医疗保障系统法治工作能力。将医疗保障系统会议培训等活动作为载体,在提升医疗保障伍政策业务水平的同时,推动所有医疗保障战线的同志学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着力把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医疗保障的任务、目标、要求和原则等法律法规学深学透,确保落实医疗保障各项待遇政策不松懈、不变调、不走样。
(三)规范行政行为,严格落实依法履职
一是全面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基层政务公开主体责任,通过区党政门户网和“互联网+监督”等平台,对医疗保障资金来源、分配、使用等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信息进行公告公示。二是积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明确了聘任法律顾问的基本条件,确定了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按照法律顾问基本条件我局择优聘任湖南南舫律师事务所何昕珂律师为法律顾问,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促进医保法治、提供法律咨询、化解矛盾纠纷、推动法治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作用。三是持续推进规范化文件审查工作。强化文件出台的规范性审查工作,认真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报批之前都提交区司法局审核,使医疗保障相关文件出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质量。四是强化医保内部管理。建立建全内控制度,针对重点和高风险岗位人员分别按一年、三年定期轮岗,一直严格执行“一事双岗双审”制度,对经办工作风险点落实到责任领导和股室经办人。每项业务,谁经办、谁把关、谁审核,查有依据,办有记录。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意识需要强化。从依法行政的高度全面推进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实施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素养及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仍需进一步提高。
(二)对医疗保障领域法治建设的研究和理解不够深刻。缺乏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委法治政府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全面把握和统筹推进,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医疗保障相关问题的能力仍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把加强法治建设作为助力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抓手,成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分工协作,全系统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格局,切实做到法治建设工作有部署、有安排、有落实,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和法治宣传教育的指导、协调等工作。本人自觉用《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认真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实行谈心谈话制度,对党员干部一些苗头性问题予以“截流堵源”,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进一步加强机关队伍法制建设。提升干部素质形象激发正能量。以巩固深化“学党史 悟思想 办实事 开新局”学习教育为契机,抓好班子、带强队伍,不断增强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进一步促进干部依法行政学习。实行局领导班子、工作人员学法制度,采取自学、集中或者分片集中培训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建立和完善培训考核制度。
(三)进一步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加强依法行政各项制度的落实,健全岗位责任、考核方案、监督检查、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立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集体审议通过和公布生效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
蒸湘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