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湘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的通知》(湘应急发〔2022〕12 号)相关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目标和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省、市各级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结合区委、区政府底线工作"五全一常态"机制,确保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层级的监督检查主体,重点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全覆盖,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办违法行为,移交问题线索,全力消除事故隐患,努力做到"三坚决两确保",即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压减一般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较大人员伤亡,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一)抓好区本级监管对象的监督检查
依据我区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根据直管行业领域各自特点要求和区局各相关业务股室监管力量实际,分别编制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工贸行业年度监管检查计划。计划中,对监管检查的企业数量、检查方式、检查内容、检查频次进行了明确,直接监管对象57家,其中危化企业24家和重点监管工贸企业33家。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根据蒸湘区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求对应急管理部门监管范围内的企业,按照比例抽取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同时,按区政府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其他区直部门牵头组织的联合执法。
(三)处置群众举报及各项专项检查
区应急管理局将积极发动宣传,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厉处置,并落实举报奖励。严格按照上级交办、督办或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各类专项检查活动,并依法依规处理。
(四)持续开展打非治违推进安全生产行刑衔接
针对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的行为,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加强行刑衔接线索移送,采取媒体曝光的形式,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起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重点检查范围
一是原则上纳入安全生产许可范围的危险化学品经营、金属冶炼均为重点企业。对于无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 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可以按一般单位对待。二是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危险化学品(含中间产品)使用或储存的工贸行业企业、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近三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为重点单位。
(二)重点检查内容
依法取得有关资质证照情况;新建、改建、扩建企业落实"三同时"情况;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及"一会三卡"落实情况;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保持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及实施情况;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情况等。
三、工作实施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计划是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举措,区局机关各相关业务股室务必将思想统一到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高标准、高质量、强力度抓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贯彻落实,为实现"三坚决两确保"目标提供强力支撑。
(二)精心指导乡镇街道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计划编制
区局机关各相关业务股室在分类分级基础上科学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主动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工作,以确保实现上下有效对接和重点全覆盖。对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行业,推动地方人民政府明确牵头部门,将联合监督检查纳入编制计划。
(三)严格规范检查程序
要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5号)开展涉企行政检查。
(四)大力加强宣传教育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活动的宣传报道。要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对检查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五)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要将监督检查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局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的法制监督,严格依法行政;机关党委要加强执纪监督,督促监管人员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同时,要自觉接受区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作出处理,确保监管计划落实到位。
附件:1.2026年度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2.2026年度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蒸湘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1
2026年度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基本情况
全区目前共有取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56家,其中不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32家、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24家,另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家(纳入市级监管企业)。
二、主要监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
(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法规性规范性规范文件。
三、监管检查范围、内容和检查频次
(一)监管检查范围
主要针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重大危险源场所,以及重大或较大风险点。
(二)监管检查内容
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主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切实整治事故隐患,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重点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进行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对象,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照的情况。
2.生产、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依法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自主实施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安全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监管检查频次。
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执行。年度内除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对企业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外,其他对企业实施的监督检查设定检查频次上限,其中,对列入重点监督检查的企业不得超过4次,对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企业不得超过2次,对未列入监督检查计划的其他企业不超过1次。
四、监督检查对象和方式
按照分级分类实施安全监管的要求,区应急管理局主要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并对下列监管对象进行重点检查。
(一)直接监督检查
按照重点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全覆盖的原则,确定24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作为直接监管对象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具体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衡阳中心车站加油站、中化石油湖南有限公司衡阳市蒸湘北路加油站、衡阳市蒸湘衡鹰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衡阳中心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衡阳金雁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衡阳湘衡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衡阳园林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衡阳立新大道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衡阳鸿华加油站、湖南弘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杨柳加油站、衡阳市辉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衡阳大元头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衡阳蒸湘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衡阳船山路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衡阳市松亭加油站、衡阳凯迪燃气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衡阳光辉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衡阳兴达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衡阳蒸水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衡阳衡州大道加油站、湖南新储能源有限公司金池加油站、衡阳启顺能源有限公司二塘加油站、衡阳连发能源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衡阳市长虹加油站。
(二)随机抽查检查及专项检查
组织对直接实施计划监管外的企业及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进行随机抽查。主要抽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以及现场检查部分场所、设施等。全年组织抽查2家企业,随机抽查计划不影响各乡镇街道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对其实施的计划检查。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开展专项检查。
五、检查方式和进度安排
(一)直接检查安排。由局机关相关股室人员组成检查组,适时聘请相关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对直接监管对象实施计划检查。
(二)随机抽查安排。随机抽查安排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由局分管领导确定,监管对象及对应的监管人员由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随机抽取决定。
(三)联合检查安排。根据工作需要,经局领导批准,商有关区直部门实施。联合检查发现的属应急部门监管权限范围的问题,原则上交由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处置,需要立案处罚的,交由区应急管理局移交衡阳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蒸湘大队具体实施。
附件2
2026年度工贸行业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区工贸行业企业基本情况
全区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35家,其中金属冶炼、冶金3家(纳入市级监管企业1家)、机械15家(纳入市际监管企业2家),轻工企业12家(纳入市际监管企业1家),建材5家。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法规性规范性文件。
三、重点检查内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二)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四)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五)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六)新、改、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落实情况。
(七)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
(八)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九)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安全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
(十一)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二)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三)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四)其他纳入执法方案的内容。
四、检查频次
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执行。年度内除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对企业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外,其他对企业实施的监督检查设定检查频次上限,其中,对列入重点监督检查的企业不得超过4次,对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企业不得超过2次,对未列入监督检查计划的其他企业不超过1次。
五、检查对象和方式
(一)重点监管检查
为按照确保重点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全覆盖的原则,区局确定33家重点监管工贸企业作为直接监管对象,具体为:衡阳鸿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衡阳鸿大特种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衡阳鸿卫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衡阳鸿源管业有限公司、衡阳创亿机械有限公司、衡阳功整钢纤维有限公司、衡阳市鸿德建材有限公司、衡阳鸿菱石油管材有限责任公司、衡阳鸿成高压气瓶管制造有限公司、湖南誉湘龙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光源输变电有限公司、衡阳京泰建材有限公司、衡阳源峰建材有限公司、衡阳市新发展饲料有限公司、湖南花香实业有限公司、湖南畅能电力物资有限公司、湖南精创富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衡阳市金坤包装有限公司、衡阳市金标机械有限公司、衡阳市泰盛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衡阳中盈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衡阳市同创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衡阳金阳科创冶金机械有限公司、衡阳市揽美门窗有限公司、衡阳鸿轩管材有限公司、湖南良平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湖南鸿阳钢结构有限公司、衡阳市恒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衡阳云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众益泰制药有限公司、衡阳市润泰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衡阳华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衡阳市杨柳埃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二)随机抽查检查与专项检查
区局结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组织对直接实施计划监管外的工贸企业进行随机抽查,重点突出对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建材、人员密集场所、外包施工、检维修等行业领域进行随机抽查执法,抽查数量为2家,区局随机抽查计划不影响各乡镇街道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对其实施的计划检查。按照上级要求,开展专项检查。
六、检查方式和进度安排
(一)直接检查安排。
第一季度:衡阳鸿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衡阳鸿大特种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创亿机械有限公司、衡阳功整钢纤维有限公司;
第二季度:衡阳鸿轩管材有限公司、衡阳鸿卫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湖南誉湘龙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衡阳鸿源管业有限公司、衡阳金阳科创冶金机械有限公司、湖南鸿阳钢结构有限公司、衡阳市恒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衡阳云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衡阳华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衡阳市杨柳埃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第三季度:衡阳鸿菱石油管材有限责任公司、衡阳鸿成高压气瓶管制造有限公司、湖南光源输变电有限公司、衡阳京泰建材有限公司、衡阳市鸿德建材有限公司、衡阳市金坤包装有限公司、衡阳市同创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衡阳市揽美门窗有限公司、湖南良平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衡阳市金标机械有限公司、湖南精创富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衡阳市润泰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湖南众益泰制药有限公司;
第四季度:湖南花香实业有限公司、湖南畅能电力物资有限公司、衡阳市泰盛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衡阳市新发展饲料有限公司、衡阳中盈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衡阳源峰建材有限公司。
(二)抽查检查安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区局根据全区工作情况实时安排,局机关党委召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政策法规股,通过抽签的方式,按照样本全覆盖的要求,对监管任务中确定的企业范围根据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三)联合检查安排。严格执行"赋码入企",经局领导批准,商有关区直部门实施。联合检查发现的问题,属于镇街(办事处)应急部门管辖的,原则上交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处置,需要立案处罚的,交由区应急管理局移交衡阳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蒸湘大队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