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湘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序号 | 被处罚单位 (个人) 名称 | 违法事实 | 违法依据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作出处罚机关 |
1 | 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承龙·大名城项目部项目总监李福和 | 蒸湘街道承龙·大名城项目部工地"12.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 因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 对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承龙·大名城项目部总监(项目监理主要负责人)李福和作出处人民币贰万壹仟陆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4年7月10日 | 蒸湘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