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湘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序号 | 被处罚单位 (个人) 名称 | 违法事实 | 违法依据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作出处罚机关 |
1 | 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衡南分公司 | 蒸湘街道承龙·大名城项目部工地"12.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 因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本次生产安全事 故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对福建鑫濮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处 人民币叁拾零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4年5月14日 | 蒸湘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