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湘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2024年4月)
序号 | 被处罚单位 (个人) 名称 | 违法事实 | 违法依据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作出处罚机关 |
1 | 福建鑫濮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蒸湘街道承龙·大名城项目部工地"12.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 因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本次生产安全事 故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第一项之规定 | 对福建鑫濮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4年3月27日 | 蒸湘区应急管理局 |
2 | 福建鑫濮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龙·大名城项目部项目经理王军 | 蒸湘街道承龙·大名城项目部工地"12.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 因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 对福建鑫濮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龙·大名城项目部项目经理王军作出处人民币肆万零捌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4年3月27日 | 蒸湘区应急管理局 |
3 | 福建鑫濮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龙·大名城项目部安全员刘礼顺 | 蒸湘街道承龙·大名城项目部工地"12.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六项之规定 | 因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 | 对福建鑫濮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龙·大名城项目部安全员刘礼顺作出暂停有关安全生产资格一个月,并处人民币壹万叁仟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4年3月27日 | 蒸湘区应急管理局 |
4 | 福建鑫濮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龙·大名城项目部16#栋钢筋班组长王诗喜 | 蒸湘街道承龙·大名城项目部工地"12.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 | 因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 | 对福建鑫濮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龙·大名城项目部16#栋钢筋班组长王诗喜作出暂停有关安全生产资格一个月,并处人民币壹万肆仟肆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4年3月27日 | 蒸湘区应急管理局 |
5 | 东莞华尔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 对东莞华尔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4年4月1日 | 蒸湘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