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湘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2024年3月)
序号 | 被处罚单位 (个人) 名称 | 违法事实 | 违法依据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作出处罚机关 |
1 | 衡阳鸿大特种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 衡阳鸿大特种钢管股份有限公司"12·2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 因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本次生产安全事 故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第一项之规定 | 对衡阳鸿大特种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处 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4年3月13日 | 蒸湘区应急管理局 |
2 | 衡阳鸿大特种钢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罗强 | 衡阳鸿大特种钢管股份有限公司"12·2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三、五项之规定 | 因导致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 对衡阳鸿大特种钢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法人代表)罗强作出处人民币伍万贰仟贰佰伍拾叁圆叁角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4年3月13日 | 蒸湘区应急管理局 |
3 | 衡阳鸿大特种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生产制造部部长 | 衡阳鸿大特种钢管股份有限公司"12·2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五、六项之规定 | 因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 | 对衡阳鸿大特种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肖长明作出暂停有关安全生产资格一个月,并处人民币贰万叁仟零柒拾捌圆肆角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4年3月13日 | 蒸湘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