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湘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2021年9月下旬)
序号 | 被处罚单位 (个人) 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作出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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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海深在未取得焊工证情况下,在该企业生产车间进行焊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8版第一章第一节第十一条第(一)项 | 伍仟元整(5000)人民币罚款 | 2021-09-09 | 蒸湘区应急管理局 |
2 | 湖南科格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 未如实记录一季度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8版第一章第一节第九条 | 捌仟元整(8000)人民币罚款 | 2021-09-22 | 蒸湘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