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8-08-08
该企业违法事实及证据: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销售记录有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危险化学品高锰酸钾、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三氯甲烷)。以上事实违反《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给予警告,严禁销售此类危险化学品,处人民币10000.00元(壹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