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情况

基本信息

公开内容
公开内容 对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情况通报。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24〕11号)
条款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24〕11号):灾情稳定前,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或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灾害损失情况。 公开渠道 √政府网站
公开时限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责任 应急指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