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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21-06-10                   



衡蒸政复〔2021〕8号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蒸湘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批复


区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对〈蒸湘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批复的请示》(衡蒸应急请〔2021〕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制定的《蒸湘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详见附件)。

二、你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蒸湘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做好监督检查执法工作。

此复。


附件:《蒸湘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0日

(本件主动公开)

蒸湘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安监总政法〔2018〕34号)《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8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办法》(湘安监〔2017〕14号)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开展和我区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提升应急部门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总体要求,强理念、转方式、改作风、找差距、补短板,深入开展"有计划、全对接、规范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突出责任落实、监督执法和源头治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深入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一般及以上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建党100周年打下坚实的安全基础。

二、编制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全面准确摸清属地监管对象的数量,按照行业、地域、级别管辖的划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执法人员的数量、经费和装备水平实际,综合考虑影响执法工作的各项因素,编制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工作要求,明确监管执法对象、时间、内容、方法、频次和措施,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科学性。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排查和有效消除事故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由行政管理模式向依法治理机制转变,由主要代替企业排查隐患向通过执法督促企业自觉排查治理隐患转变,推动安全生产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监管,坚决防范和遏制一般及以上事故,力争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进入全市先进行列。

四、重点内容

根据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就局本级监督检查工作、对下级安全监管机构执法检查对象抽查工作和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相对集中的镇街进行重点执法监督工作,主要制定3个计划:一是局本级年度监督检查重点企业计划从重点检查单位数据库中随机抽取23家单位纳入局2021年度定点单位行政检查对象计划。二是对各镇街监督检查对象的抽查计划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和局业务股室对各镇街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对象抽查10家以上。三是局本级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计划。局法规股对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局相关监管股室以及镇街应急办(安监站)执法人员的执法相关工作开展全面监督。

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和局机关各业务股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部署开展的年度安全生产检查、监管行业领域专项检查、"打非治违"行动或者与其他职能部门开展的联合执法等执法活动,必须制定专项执法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报局办公室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履职,严格执行监督检查计划。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是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监管法定职责的具体化。局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要加强统筹协调,督导计划落实。业务股室、执法大队要在年度计划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月度或专项执法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执法工作计划如因特殊情况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及时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二)坚持依法执法,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严格落实"谁检查、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要求,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省厅印发的《应急管理执法程序规程》等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建立全面准确客观真实的监管执法档案资料,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水平。

(三)坚持行动牵引,推进执法考评争先进位。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把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实施作为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主要任务,通过行动开展推动解决执法力度不大的问题,通过计划实施推动解决执法数据不优的问题,通过全面使用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执法推动解决执法质量不高的问题,不断推动我区在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考评中争先进、作表率。

(四)坚持宣教引领,优化安全监管执法环境。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五进"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报道监管执法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良好环境;业务股室、执法大队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坚持边检查、边普法,边执法、边释法,宣传"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增强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意识,养成从业人员按章操作习惯。

(五)坚持廉洁执法,守护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区应急管理部门领导干部、监管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市委十条规定以及纪委派驻纪检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勤勉工作,坚持原则、廉洁执法,坚决杜绝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问题,树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权威,维护应急管理干部队伍良好形象。


附件:1.《蒸湘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

2.《蒸湘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抽查执法计划》

3.《蒸湘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计划》


蒸湘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1日




附件1

蒸湘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

监管执法计划


一、重点检查企业

区应急管理局从重点检查单位数据库中随机抽取23家单位纳入局2021年度定点单位行政检查对象计划,由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负责落实。局业务股室和执法大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开展监管行业领域专项检查及"打非治违"行动,或者与其他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等执法活动;开展执法行动前,必须制定专项执法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报局法规股备案。对其他监管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检查由各镇街应急办(安监站)列入年度行政检查对象计划。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家):衡阳盈德气体有限公司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6家):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衡阳中心加油站、衡阳市蒸湘奥成化工公司、衡阳凯迪燃气有限公司、衡阳市广衡宏达化工有限公司、衡阳建昌化工有限公司、衡阳市蒸湘华新化工物资有限公司。

(三)工商贸企业(16家):湖南衡钢百达先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衡阳鸿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衡阳鸿涛机械加工有限公司、衡阳鸿大特种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衡阳鸿成高压气瓶管制造有限公司、衡阳中再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衡阳香江百货有限公司红湘店、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愉景新城店、衡阳市美东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衡阳源峰建材有限公司、衡阳市晨峰汽车有限公司、衡阳南方骏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衡阳津湘万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衡阳市天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衡阳运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衡阳华盛美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二、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一)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五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二是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三是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四是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五是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二)加强落实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措施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各行业提取标准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并保证专款专用;督促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企业必须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每年及时落实续保工作,杜绝出现脱保,确保企业具备应对事故风险能力。

(三)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有关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严禁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四)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工贸等企业必须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按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组织评估;已被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企业应当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在内的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六)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现场作业管理,落实技术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从事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爆破、吊装及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两个以上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企业,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八)加强对企业取得许可后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在取得行政许可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按照法定期限、条件办理行政许可延续、变更手续,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及材料;严禁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企业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依法责令整改直至吊销相关行政许可证件。企业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三、检查方式和频次

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行政检查以执法检查文书为主,每年应有1次以上;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应进行全面检查。工商贸规模以上生产企业每年应不少于1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年应不少于2次;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等次确定检查频次。

 


附件2

蒸湘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

安全生产监管抽查执法计划


一、抽查方式

蒸湘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对列入镇街行政检查计划的企业进行抽查,对镇街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工作督导;抽查工作采用"双随机"暗访暗查的方式进行,抽查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

二、抽查重点

抽查镇街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重点抽查行政检查文书及被检查单位现场情况,指导、督促镇街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抽查内容由监督检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处理方式

对在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立案查处的,按照行政处罚相关程序立案处罚。涉及其他行政部门或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权限的,依法及时移送和报告,原则上不向镇街移交或交办。



附件3

蒸湘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计划


一、工作任务

局法规股牵头负责对全区应急管理部门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统一性和有效性进行动态监督,督导全区应急管理部门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检查以及执法系统应用等行政执法事项落实,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对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开展情况、落实效果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对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作出的行政处罚进行合法性审核。

二、执法监督对象及主要工作

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局相关监管股室以及镇街应急管理部门;主要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三、执法监督方式方法

执法监督工作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局监管行业领域专项执法监督。2021年,法规股至少组织1次监管行业领域专项执法监督,对局本级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具体监管行业领域的确定采用随机方式决定。

(二)镇街监管行业领域执法监督。对镇街安监站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2021年实施监督不少于1次。对镇街安监站执法监督的组织和实施,由法规股制定专门计划报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对镇街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开展情况、落实效果进行动态监督检查,结合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监督时一并进行。

四、执法监督要求

(一)工作方式以随机检查为主,也可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重点事项进行重点监督,可按"四不两直"工作方式进行。

(二)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公平公正对待和处理问题,注重执法监督与业务指导相结合。

(三)工作结束后应当发出执法监督工作通报,通报问题要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并合理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