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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布点规划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8-05-24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

关于《蒸湘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的通   

 

我区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烟花爆竹协会、基层政府、相关部门等反复征求意见,经过公示、听证,区安委会、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后,修订了《蒸湘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现就规划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行为,优化城乡网点布局,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蒸湘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烟花爆竹零售点适用本规划。

第三条  布点原则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布设坚持总量适宜,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防止零售网点布设过度集中,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数量。

城市长期零售点、春节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镇专柜销售店,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与其他柜要保持一定间距,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春节期间城市零售点数量严格控制,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条件,限时上年 农历 1215至次年正月15日,由规划区内已取得烟花炮竹经营许可证经营户经营。

第四条  网点的安全条件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必须达到以下安全条件:

1、符合区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

3、烟花爆竹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与其他零售场所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 50 ,与交易市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 100

4、零售场所内不得使用产生明火的设施,烟花爆竹不得与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同一场所经营;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资质证;经营人员(含临聘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7、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配送协议书,建立购、销货台帐

第五条  布点规划

11814线、S315线蒸水桥以西地段;

2、衡州大道以南、潭衡西高速公路连接线以西地段;

3、立新大道外环线桥洞以西沿线及以北地段、长丰大道北段(船山路以北)。

第六条  规划保障措施

1、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规划是蒸湘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安监、公安、工商、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都要围绕实施规划做好宣传、引导、控制等工作,确保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

2、强化综合监督,营造良好的环境。一是依法加强网点许可证的审批,严格按网点布点条件许可;二是严厉打击在烟花爆竹网点禁设区域内的经营活动,保障合法网点经营的良好环境。

3根据“统购分销,统一配送”的原则,零售网点的烟花爆竹由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统一组织货源,统一配送。

4、本《布点规划》在规划期内的实施中如需进一步调整,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区安监局牵头与相关部门做出相应调整。

对随着城市建设发展,网点安全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区安监局提前三个月通知搬迁,到期撤回经营许可证等。因征地拆迁等需搬迁的,按征地拆迁办法执行,收回许可证。

第七条本规划自201511日起施行。

 

 

 

                                 蒸湘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