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辖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三大行动,根据区安委办《蒸湘区安全生产“百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卫计局的工作特点,不断强化安全意识,努力创建“平安医院”,进一步提升居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决定在全区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以创建“平安医院”为中心的“百日大整治”工作。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以创建“平安医院”为中心的“百日大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及诊所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的基础性、促进性、保障性作用,成为平安蒸湘的基石和细胞,实现可防性案件零指标。做到“四个不发生”:不发生医疗责任事故;不发生毒麻药品被盗或丢失案件;不发生火灾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爆炸案件;不发生医患纠纷转刑案件。最终实现医疗质量好、服务态度好、医德医风好、群众满意的蒸湘医疗卫生新形象。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百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蒸湘区卫计局“百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夏 敏
副组长:肖忠颖、颜小平、谢品刚
成 员:刘志文、彭琳、李峰、李微波、曹亚斌、邓红军、伍锡明、左小辉、张富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局法监股合署办公。李微波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 时间安排
四、具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区安委办制定的《蒸湘区安全生产“百日大整治”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卫生系统创建“平安医院”工作特点,将以下工作作为综合治理和重点整顿的目标。
(一)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瞒报、迟报、缓报事故的。
(三)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四)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五)医疗卫生机构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无人员疏散、转移、救治方案及报警、指挥、现场抢救等应急工作程序或者不完善的。
(六)应急管理机制建设不到位,重大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不齐全,应急措施和力量不能满足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需要的。
(七)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未落实,消防通道不通畅,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的。
(八)氧气瓶、锅炉及其他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配电室、电梯、水、电、气等设备、设施安全保养未落实,设施状况记录不健全的。
(九)毒麻药品管理、放射源管理、消毒隔离等重要环节的安全监管不到位,其它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应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十)超范围行医、擅自增设诊疗科目,特别是超越手术批准权限,擅自开展三、四类手术的。
(十一)未按要求及时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经批准擅自搬迁医疗机构的。
(十二)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及招牌标语的。
(十三)病历、处方书写不规范,医疗及护理常规操作不规范的。
(十四)治疗室、接种室、手术室、检验室等消毒管理不严,医疗废弃物处理不到位的
(十五)车辆管理不规范的,医院食堂管理不规范的。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机构。各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分工明确,岗位责任清楚。
(二)落实工作部署。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横幅、标语、法制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对照具体工作要求,逐一落实到位,做到不留隐患死角。
(三)督导检查考评。为确保“百日大整治”工作的落实,我局将“百日大整治”工作纳入年底工作考核。考核采取平时检查、现场督导、年底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出现问题多,改正不及时的单位领导及当事者个人予以批评教育和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