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湘区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7-09-30                   

 

为推进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切实提高市民健康水平,确保在省级卫生城市周期复审中顺利通过。根据衡阳市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动员大会精神和城市卫生检查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广泛动员,周密部署,全民参与,部门协作,确保我区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单位和社区卫生、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卫生均达到标准,实现省级城市卫生复审顺利通过的目标。

二、检查内容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二)健康教育

(三)市容环境卫生

(四)城市环境保护

(五)公共场所及饮用水卫生

(六)食品安全

(七)传染病防治

(八)病媒生物防制

(九)单位和居民区卫生

(十)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卫生

(十一)民意调查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中旬)。各新闻媒体、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层层发动,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城市创建活动。

(二)实施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对照《省级卫生城市标准》,结合省爱卫办调研反馈意见,对卫生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整治。同步开展秋季灭鼠灭蟑达标活动。

(三)迎检阶段(10月下旬)。迎接省爱卫会对我区和其他城区进行复审。

四、组织领导

成立迎复审领导小组。

    长:袁谷平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 组 长:尹熙明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谢铷鸿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卿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著章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员:区政府各分管主任,区直各单位及各镇、街道(片区)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九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责任领导:王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责任单位:省级卫生城市复审所涉及到的镇、街道(片区)、各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我区省级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总牵头,协调、督促各工作组做好复查工作的各项任务。检查、通报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二)爱卫组织管理组  

责任领导:尹熙明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成员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发改局、区法制办、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统计局、各镇、街道(片区)。 

工作职责:区政府和各镇、街道(片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区爱卫会组织健全,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爱卫会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爱卫组织机构网络健全,区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工作职责、工作任务相适应。各镇、街道(片区)设有爱卫办主任及爱卫专干,社区(村)有爱卫专(兼)干。爱卫经费落实。完成爱国卫生工作各项任务,活动情况有资料可查,民意调查达到要求。

(三)健康教育组

责任领导:王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直机关工委、区教文体局、区公安局、区城管局、区工商分局、区交通局、区旅游外侨民宗局、区各新闻媒体、各镇、街道(片区)。

工作职责:负责落实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建设,落实社区健康教育、学校健康教育、医疗机构健康教育、行业健康教育、媒体健康教育、控烟健康教育。

(四)市容环境卫生组  

责任领导:刘著章

牵头单位:区环卫局

责任单位:区环卫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分局、区规划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所、衡阳中心汽车站、各镇、街道(片区)。

工作职责:负责开展市容环境卫生、单位和居民区卫生、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卫生管理工作,及时对垃圾、粪便进行卫生管理和无害化处理,负责城区公共厕所卫生管理;负责建立社区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驻区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开展农贸市场改造提质、完善市场排水、公厕、垃圾容器等基础设施,加强市场管理。

(五)城市环境保护组  

责任领导:尹熙明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各镇、街道(片区)。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近三年辖区内没有发生国务院确定的一级和二级环境事件;全年空气优良率达到70%以上,辖区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0%以下。

(六)公共场所及饮用水卫生组  

责任领导:王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教文体局、区食药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各镇、街道(片区)。

工作职责: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整顿,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督促二次供水单位做好水质管理。

(七)食品卫生组  

责任领导:王   

牵头单位: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各镇、街道(片区)。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计划,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制定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监督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健全管理和卫生制度、完善三防设施。

(八)传染病防治组  

责任领导:王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镇、街道(片区)。

工作职责: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完善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直报网络,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

(九)病媒生物防制组  

责任领导:王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食药局、区交通局、衡阳中心汽车站、中央储备粮库、区直各单位、区疾控中心、各镇、街道(片区)。

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城区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开展秋季灭鼠活动,做好灭鼠、灭蟑达标工作,开展病媒生物密度检测,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整改目标。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衡阳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是改善我市人居环境、投资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而巩固省级卫生城市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必备条件。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针对省市检查调研结果举一反三全面整改,确保顺利通过省卫复查。

(二)突出重点难点,全面推进落实。  

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结合文明创建、卫生创建、报道先进事迹、先进经验,曝光不文明现象;要充分利用单位、社区、学校、企事业、机关团体以及各窗口单位的宣传园地,大力开展宣传活动。为省卫复查做好舆论引导,营造全民参与的创建氛围。

2、加大投入,完善设施。一是要加大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环境整治,增加环卫设施,清除屋前屋后堆积物,消除裸露地块,埋设污水管道,清理水塘,绿化美化空闲地,取缔粪缸,消除四害孳生地。二是要完善环卫基础设施。配齐密闭垃圾收集容器、果壳箱和垃圾清运工具等环卫设施。建立健全社区、村卫生管理制度和体系,设置专门卫生保洁人员,杜绝垃圾落地、成堆和无人清理等现象。

3、开展市场改造,加强市场管理。一是要开展集贸市场改造,全面清查全区集贸市场,对未达到国卫标准的农贸市场进行改造,完善市场配套设施。二是要加强农贸市场管理,市场管理者要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市场内部管理制度,做到市场内商品划行归市、摆放整齐、环卫设施齐全、垃圾日产日清,四害工作达标,地面整洁干净,场外停车秩序良好。市场公厕需按国卫要求改造,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公厕内卫生整洁。

4、综合防制,标本兼治。一是要彻底整治环境卫生,清除四害孳生地是除四害的根本措施,各单位、 街道、社区要大搞环境卫生,清除垃圾、堵洞抹缝,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场所。二是要及时添置防制设施,餐饮、宾馆、单位食堂要铁皮包门,安装纱门、纱窗、安装防鼠网、灭鼠盒,完善三防设施,农贸市场、居民小区必须增添毒饵盒等防制设施。

5、整顿五小行业,消除卫生隐患。城管、卫计、工商、质监、食药等部门要对小旅馆、小餐饮、小副食、小作坊、小美容美发店等五小行业开展全面整顿,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完善和规范五小行业经营场所的功能设置,督查落实除四害措施。

6、齐抓共建,全面推进。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中责任分工,对照《湖南省卫生城市标准》,互相做好配合、互相支持,共同解决复查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各项指标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导检查,确保责任到位。  

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原则,各部门(单位)要做好本部门(单位)迎检工作,并督促下属单位开展工作。建立迎检工作督查制度,综合协调组及各工作组对各部门(单位)复查迎检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动员大会以后各项组要每天督查一次,每二天发一次督查通报,分项目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通报和整改情况向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卫计局(爱卫办公室)报送,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以便及时向区复查迎检领导小组报告。严格责任落实,强化问责追究制度,确保复审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