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危重孕产妇救治与转诊工作方案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7-02-27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提高产科救治水平和服务质量,畅通全省危重孕产妇救治和转诊绿色通道,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首诊负责、就近便利、分片负责、协同配合原则,加强全省危重孕产妇救治与转诊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和转诊绿色通道,提高危重症孕产妇救治水平。

二、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以下组织管理措施。

(一)省卫生计生委加强统筹,成立省级危重孕产妇救治领导机构,由省卫生计生委分管副主任亲自抓,委妇幼健康处、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处主要负责同志和省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所在医疗卫生单位具体抓。

成立省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专家组,由省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所在医疗卫生单位的妇产科、内科、外科、重症监护、新生儿科、麻醉科、检验科、输血科、妇女保健、超声、卫生管理、护理等学科的专家组成,负责全省危重孕产妇的会诊、抢救、基层培训和技术指导等。

(二)市州、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危重孕产妇救治领导机构和专家组,承担辖区内危重孕产妇救治的组织协调、抢救、会诊、转诊、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等工作。市、县两级均要建立至少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三)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要成立院内危重孕产妇救治领导小组,由医务科(部)、妇产科、内科、外科、重症监护、新生儿科、麻醉科、检验科、输血科、超声、护理等专业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组长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开展危重孕产妇的救治工作。  

三、救治转诊网络构架

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省危重孕产妇急救三级网络,网络应覆盖各级辖区内全部助产机构。全省要建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孕产妇危重症急救转诊网络。

(一)一级网络

由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承担,负责本县(市、区)范围内危重孕产妇的接诊、急救和转诊工作。辖区内各助产机构为网络成员单位。

(二)二级网络

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确定1-2家市级三级医院作为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负责本市州危重孕产妇的救治、会诊及转诊工作。

(三)三级网络

确定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省妇幼保健院为省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承担全省危重孕产妇的救治、会诊、转诊及技术指导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责

1.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省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与转诊工作方案,负责省级危重孕产妇救治和会诊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2.市州、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辖区危重孕产妇救治与转诊网络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辖区内危重孕产妇的救治和转诊,负责协调市级中心血站和市、县“     120”急救指挥中心全力配合救治工作,建立孕产妇抢救无条件用血和退血机制,避免用血问题影响孕产妇救治。

3.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本辖区医疗机构危重孕产妇救治、抢救绿色通道、服务能力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建立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对为危重孕产妇救治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以各种理由推诿危重孕产妇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相关责任。

    4.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据我省孕产妇死亡评审及危重孕产妇评审相关规定,定期组织孕产妇死亡评审和危重孕产妇评审。

5.市州、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民政部门落实危重孕产妇转诊救治专项经费,结合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对经济困难的危重孕产妇给予最大限度地救助,确保孕产妇与婴儿的生命安全。

6.各级危重孕产妇急救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救治、会诊及转诊工作,及时解决抢救过程中存在的部门协作及资源调配问题,保证转诊救治流程高效通畅,急救技术力量与系统设备统一调配,血液及其制品足量及时供应等,努力提高救治效果。  

(二)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职责

1.各级承担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医疗保健机构应按照相关要求,健全急救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健全急救设备设施与急救药品,健全急诊抢救制度,认真履行孕产妇急救、转诊职能。

2.成立危重孕产妇急救小组,完善抢救转诊流程,加强技术培训与实战演练,不断提高救治水平。

3.制定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明确相关科室与人员的职责及联系方式,执行急诊抢救规范。

4.开设高危妊娠门诊,对于危重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保证孕产妇急救通道的畅通,简化入院程序与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延误危重孕产妇救治。

5.建立协作工作机制,与对口的协作单位定期联系、定期通报相关情况,不断完善网络,确保危重孕产妇会诊、转诊与抢救绿色通道畅通。    

(三)专家组职责  

各级危重孕产妇急救专家组负责危重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参加危重孕产妇病例讨论及评审会,并对分片负责医疗机构定期进行技术指导。对于会诊抢救不及时,或推诿会诊,未履行专家组工作职责的个人,将通报到单位,取消其专家组成员资格。

五、救治和转诊流程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严格执行湖南省高危孕产妇转诊管理规范,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  

2)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发现危重孕产妇时应及时启动急救预案,坚持就地就近抢救,必要时请上级医疗专家参与会诊抢救。确因技术、设备无法实施有效救治的,应与对口转诊机构联系确认后及时组织转诊。不得借故推诿、延误救治或让孕产妇自行转诊。

3)转诊、会诊等工作原则上应由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部(科)具体负责。危重孕产妇的转诊,必须有医疗机构的医师和护士护送。

2.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接受辖区下级医院转入的危重孕产妇时,应迅速组织院内抢救小组积极开展救治;超过自身抢救条件与能力、需要转诊的孕产妇,应立即与对口接诊的市级或省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联系,申请现场或远程会诊,并按照就近、便利、分片原则确定转诊机构后,由参与救治的相关医务人员携带病历等相关资料护送转诊,保障途中救治措施的延续及孕产妇安全,要力求一次转诊到位。对于情况危重不便当时转送的,应及时申请市州或省级专家会诊,在上级专家的指导下继续采用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救治。

3.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必须无条件接受辖区的危重孕产妇的会诊、转诊和救治。因病情危重需要转诊时, 应坚持先会诊、再转诊的原则。经接诊单位会诊确认符合转诊指征,并在病情允许以及与对口转诊的机构联系确认的情况下才能转诊,转诊途中应由了解病情的医师和护士护送,并及时追踪随访病情转归。对病情危重不宜转诊者,应立即请上级医院电话、视频等方式远程会诊或请专家现场指导和参与救治。

4.省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省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对全省危重孕产妇救治实行分片负责制。

1)各市州医疗机构要与相对应的省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立会诊、转诊、指导等双向协作关系。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湘潭市、娄底市、怀化市、雨花区、望城区、浏阳市;

联系人:胡星, 0731-84327648  13787785795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株洲市、衡阳市、益阳市、天心区、长沙县;

联系人:汪洋, 0731-8529406413755159175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常德市、湘西自治州、岳麓区、宁乡县;

联系人:周湘兰,0731-8861859213517490376

湖南省人民医院:郴州市、永州市、张家界市、芙蓉区;

联系人:彭威 ,0731-8392904713873139410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岳阳市、邵阳市、开福区;

联系人:罗艳, 0731-8433212213787222796

2)省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诊病人后应积极救治,转入ICU的病人应由包括产科在内的疾病相关科室共同参与管理。

3)各省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之间应加强情况沟通、加强工作协作。各中心要发挥各自优势学科作用,在省级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医疗卫生单位或其它省级急救中心限于自身条件,在接收产科并发症、合并症等严重疾患处理困难时,应及时申请省级专家组成员会诊,经专家会诊,确定需要转诊者,由接诊机构负责联系好省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后,再进行转诊。  

六、其它工作要求

(一)会诊工作要求

1.各级专家组成员有义务按照分片的原则,为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孕产妇救治提供会诊服务。普通会诊按原卫生部下发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急会诊除按《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外,邀请方应同时向受邀医院医务科简述患者病情及救治工作中的主要困难,便于受邀医院组织相关专家以及携带必要的设备、药品等参与救治。用电话等形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及时补办书面手续,会诊完毕后交专家带回医院医务科。

2.各级专家组成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接到会诊请求后应立即出诊,所在单位应给予支持,并提供交通、工作便利。遇紧急情况,领导小组可先行调用抢救需要的相关人员及设备,参与紧急抢救,再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3.会诊时,应由熟悉病情的科室负责人或主管医师陪同会诊,如实介绍病情及诊治经过。会诊专家应积极参与和指导病人抢救,并详细书写会诊意见。  

(二)经费保障要求

各地要将危重症救治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做好经费保障。对承担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的医疗机构部分工作经费要给予补助,主要用于组织管理,专家会诊、接诊,业务指导及人员培训等。各危重症孕产妇救治机构要在人员安排、设备配置和分配机制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体现公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的社会责任。
    (三)信息管理要求

1.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由专人负责填写《湖南省危重孕产妇救治与转诊统计表》,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上报至机构所在辖区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所;

2.县市区妇幼保健院/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数据汇总、审核后上报至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市妇幼保健院;

3.市妇幼保健院在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将辖区上季度数据汇总、审核后上报至市卫生计生委、省妇幼保健院;

4.省妇幼保健院每季度第一个月30日前,依据《湖南省危重孕产妇救治与转诊统计表》上报数据,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及督导情况进行工作总结,上报至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