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蒸湘妇儿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案
结案公示
办案科室 | 卫生监督一科 | 办案人员 | 周甚 周锟 |
案由:衡阳蒸湘妇儿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 | |||
案情摘要: 2025年4月21日9时35分,我区监督员周甚18040422006、周锟18040422017对衡阳蒸湘妇儿医院进行检查,发现该医院医生刘芬在2024年10月29日对患者刘纯的诊疗行为中,发现刘纯胎心监测提示异常MST,未对刘纯履行书面告知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湖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给予警告和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衡阳蒸湘妇儿医院自觉完全履行,予以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