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牙馨家口腔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许可证》进行校验案
结案公示
办案科室 | 卫生监督一科 | 办案人员 | 周甚 成芸芝 |
案由:衡阳市牙馨家口腔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许可证》进行校验6个月以上 | |||
案情摘要: 2024年9月30日,我区监督员周甚18040422006、成芸芝18040422011对衡阳市牙馨家口腔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许可证》进行校验6个月以上。 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和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衡阳市牙馨家口腔有限公司自觉完全履行,予以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