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维康口腔诊所未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案
结案公示
办案科室 | 卫生监督一科 | 办案人员 | 周甚 成芸芝 |
案由:衡阳维康口腔诊所未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 | |||
案情摘要: 2024年8月20日10时00分,我区监督员周甚18040422006、成芸芝18040422011对衡阳维康口腔诊所进行检查,发现该诊所未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 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和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衡阳维康口腔诊所自觉完全履行,予以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