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湘区实验小学不能出示本年度有效室内采光、照明第三方检测报告案结案公示
办案科室 | 卫生监督一科 | 办案人员 | 周甚 王莹 |
案由:蒸湘区实验小学不能出示本年度有效室内采光、照明第三方检测报告 | |||
案情摘要: 2023年5月30日9时00分,我区监督员周甚18040422006、王莹18040422007对蒸湘区实验小学进行检查,发现该小学不能出示本年度有效室内采光、照明第三方检测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蒸湘区实验小学自觉完全履行,予以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