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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实验小学不能出示本年度有效室内采光、照明第三方检测报告案结案公示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23-12-06                   

蒸湘区实验小学不能出示本年度有效室内采光、照明第三方检测报告案结案公示

办案科室

卫生监督一科

办案人员

周甚

王莹

案由:蒸湘区实验小学不能出示本年度有效室内采光、照明第三方检测报告

案情摘要:

2023年5月30日9时00分,我区监督员周甚18040422006、王莹18040422007对蒸湘区实验小学进行检查,发现该小学不能出示本年度有效室内采光、照明第三方检测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蒸湘区实验小学自觉完全履行,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