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奔游泳馆融冠亲城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结案公示
办案科室 | 卫生监督一科 | 办案人员 | 周甚 王莹 |
案由:途奔游泳馆融冠亲城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
案情摘要: 2023年7月26日13时31分,我区监督员周甚18040422006、王莹18040422007对途奔游泳馆融冠亲城店所进行检查,发现该游泳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罚款伍佰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途奔游泳馆融冠亲城店自觉完全履行,予以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