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职工医院未在规定期限内来区卫健局办理医疗机构2020年度校验,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章第七十八条"对于不按期办理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不停止诊疗活动的,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办理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我局党委会研究决定,现将拟注销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3日至10日。在公示期间内,社会公众如对拟注销湖南省衡阳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职工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事项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等形式向我局医政基药股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需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原则不予受理。公示期满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受理部门:蒸湘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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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