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疹是由麻疹病毒引起的一种传染性很强的病毒性传染病,在我国法定传染病中属于乙类传染病。其主要的临床表现有发热、咳嗽、流涕等其他症状及眼结合膜炎,特征性表现为口腔麻疹黏膜斑及皮肤斑丘疹。麻疹病毒在体外抵抗力较弱,对热、紫外线及一般消毒剂敏感,但对寒冷及干燥环境有较强的抵抗力。麻疹患者是麻疹唯一的传染源,发病前2天至出疹后5天内均具有传染性,前驱期(发热到出疹)传染性最强,出疹后逐渐减低。麻疹潜伏期为6-21天,平均10天左右,接种过疫苗者可延长至3-4周。可通过呼吸道飞沫或密切接触传播,人群普遍易感,没有麻疹免疫力的人群90%可发病。全身情况差、免疫力低下或继发严重感染者,病死率高。为指导各地做好麻疹防控工作,现根据《全国麻疹监测方案》和《麻疹疫情调查与处置技术指南(2013年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衡阳市麻疹预防控制方案》。
一、麻疹监测
(一)监测病例定义。
监测病例定义为发热、出疹,伴咳嗽、其他性鼻炎、结膜炎、淋巴结肿大、关节炎/关节痛症状之一者,或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怀疑为麻疹或风疹的病例。
(二)病例报告
1、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发现麻疹监测病例后应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及时采集血标本和/或病原学标本。病例按《全国麻疹监测方案》要求进行报告。各县市区疾控中心要指导医疗机构对麻疹监测病例进行科学诊断与报告,保证麻疹排除率达到2/10万,同时避免排除病例过多。
2、学校和托幼机构
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安排专人负责传染病的监测、报告工作,每日了解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一旦发现麻疹病例或疑似麻疹病例,要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对已经确诊麻疹的学生要让其隔离治疗。
(三)病例监测
1、流行病学监测
每例监测病例都应进行完整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个案调查严格按《全国麻疹监测方案》进行。一定要核实清楚,尤其是要获取详细准确的麻疹类疫苗免疫史,要求对每例麻疹监测病例复印儿童接种证,并核实儿童信息系统中的电子接种卡信息,确保有卡有证且卡证一致;对15岁以下无麻疹类疫苗免疫史的儿童填写未种原因;详细调查每例监测病例发病前7-21天的流行病学暴露史,判断感染来源。仔细调查病例传染期(发病至病例报告期间)的活动范围,以便及时处置。
在麻疹高发时期,负责调查的专业人员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开展个案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反馈给病例现住址所在地、病例可能的感染地县级疾控中心,三方共同对病例居住地或活动场所进行调查,了解感染来源。
各地应每旬到辖区内监测医院开展主动监测,定期对医疗单位主动监测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导评估。
2、实验室监测
实验室应在收到血标本后4日内完成麻疹、风疹IgM抗体检测,严格按标准操作规程进行。
(四)暴发疫情监测。
现阶段麻疹暴发疫情定义为以下任一种情况:①以村、居委会、学校或其他集体机构为单位在10日内发生2例及以上麻疹病例,②以乡(镇、社区、街道)为单位10日内发生5例及以上麻疹病例,③以县为单位,一周内麻疹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发生暴发疫情应严格按照《麻疹疫情调查与处置技术指南(2013年版)》,做好疫情报告、调查、风险评估工作,采取控制措施,并通过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报告调查处置信息。
二、麻疹疫情处置
(一)及时有效开展麻疹疫情调查处置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要组织辖区疾控中心对每例疑似麻疹病例发生地周围易感者、病例接触者等重点人群,及时果断落实麻疹类疫苗应急免疫措施,严防二代病例或续发病例的发生,必须在病例发生后1周内完成麻疹类疫苗查漏补种活动,漏种儿童补种率要达到95%以上,并准确填写《麻疹监测病例调查处置情况表》和《麻疹查漏补种/应急接种儿童接种信息登记表》报市疾控中心。发生暴发疫情应严格按照《麻疹疫情调查与处置技术指南》(2013版)开展工作,暴发疫情实验室确诊率和调查处理率均要达到100%,按要求开展查漏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防止疫情的扩散和蔓延。
(二)规范病例管理和治疗,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在麻疹高发期,医疗机构可能成为助推麻疹病毒传播的特殊场所,这对小月龄儿童的影响尤为明显。各医疗机构要做好预检分诊,强化医务人员和病人的个人防护意识,防止门诊治疗、集中输液等环节造成的交叉感染。在麻疹高发季节,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应加强对本地区各级医疗机构督查和指导工作,定期派出人员对辖区内重点医疗机构进行蹲点指导预检、分诊、消毒等工作,医疗机构一旦发现出疹性疾病患者,必须专区专病房诊治并做好预防性消毒工作,严禁私自放走病人,一旦发现严肃查处。如确实需要转院者,一律医院专车接送。
三、麻疹防控措施
(一)提高疫情防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
麻疹是免疫规划的风向标,麻疹疫情严重,说明当地麻疹疫苗以及其他免疫规划疫苗均未接种到位。麻疹是呼吸道传染病,病例在出疹前后4天传染性强,没有麻疹疫苗免疫史的儿童一旦接触均会发病,所以麻疹疫情处置一定要迅速、要全面、要到位。
(二)积极汇报,争取政府主导
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疫情动态,以及麻疹防控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争取政府部门重视,保障人力物力;加强部门合作,动员社会参与,落实麻疹防控工作任务;将麻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疫规划计分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扎实做好常规免疫规划工作,切实提高疫苗接种率
以最切合当地实际的方式,扎实做好疫苗常规与查漏补种工作。各地免疫规划儿童摸底及通知工作应实施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满8月龄、18月龄无接种禁忌的儿童优先及时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麻疹首针及时接种率达到90%以上;确保适龄儿童两剂次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率均达到95%以上。
各地可利用定期上门主动搜索,利用麻疹、AFP、流脑、乙脑监测工作,与社区居委会(村)、公安、教育等部门协作和与儿保、慢病等公共卫生项目工作结合等方式,摸清辖区儿童底数(特别是流动儿童)和接种情况,做好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每2月对留守、残疾等漏种儿童开展一次上门接种服务。
加强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的管理与使用,对每个前来接种的对象核实儿童基本信息以及家长联系电话等信息,每周清理客户端重卡,以便利用短信、小豆苗、系统预约等形式对到期未种儿童进行提示,每月查询信息系统中到期未种儿童,利用各种方法通知儿童家长及时带儿童接受预防接种服务。上门摸底时一律使用儿童预防接种卡进行登记详细信息,以便建电子卡或更新电子卡信息,提高建卡率以及卡证符合率。
(四)高质量做好麻疹类疫苗应查漏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
针对麻疹疫情形势适时开展麻疹查漏补种或应急接种工作,以最大限度提高人群免疫力,阻断麻疹病毒的传播;在发病集中的地区(以村、学校等集体为单位10天内发生2例及以上监测病例,以乡镇、街道为单位10天内发生5例及以上监测病例)开展8月龄-6岁儿童的查漏补种,若该地区流动人口聚集或常规免疫薄弱,则开展应急接种。查漏补种或大范围应急接种工作应在1周内完成,并填写好《麻疹查漏补种/应急接种儿童接种信息登记表》。为提高工作效率,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可在学校、流动人口集中地区设立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点等,可边摸底边接种。注意配备足够的注射器与急救药品,有序开展查漏补种或应急接种工作。
(五)认真完成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种
学校、托幼机构是防控麻疹的重点区域,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严格执行春季、秋季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积极与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入托、入学儿童在4月底前完成春季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及麻疹等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秋季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及麻疹等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确保入托、入学儿童的两剂次麻疹类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六)积极推进重点人群麻疹疫苗接种
1、医务人员
医疗机构一线工作人员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是减少麻疹发病及医院内感染的重要措施之一。对可能接触麻疹病例的医生、护士和流调人员,若无麻疹患病史或免疫史,应在知情同意的条件下予以接种麻疹类疫苗。
2、学校、企事业单位等集体单位
大学、中学、企事业单位、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大型工地、商贸市场等场所是麻疹防控的重点环节,由辖区内预防接种门诊,在以上区域开展宣传活动,并在自愿、自费前提下,动员以上人员到预防接种门诊进行含麻疹成分疫苗的接种。
(七)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参与
各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对流动人口以及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工作,使公众了解麻疹的危害、传播途径、预防知识与国家预防策略,鼓励其自觉接种疫苗,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麻疹防控工作的良好氛围。
(八)狠抓落实,责任追究
各级疾控机构和各级各类预防接种单位切实做好督导、疫苗常规接种、上门服务、宣传教育、短信电话通知等工作,并对每项工作要有详细的书面记录和影视记录,以备核实检查。对未能执行本职工作者,将通报批评,情况严重者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适龄儿童因含麻疹疫苗接种不及时或者因为工作过失造成麻疹暴发疫情,要实行责任追究,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市卫计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区麻疹等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