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方案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7-04-12                   

 

手足口病是由多种人肠道病毒引起的一种儿童常见传染病,是我国法定报告管理的丙类传染病。大多数患者症状轻微,以发热和手、足、口腔等部位皮疹和疱疹为主要症状。少数患者可出现无菌性脑膜炎、脑炎、急性迟缓性麻痹、神经源性肺水肿和心肌炎等,个别重症患儿病情进展快,可导致死亡。手足口病常出现爆发或流行,为指导各地做好手足口病的预防控制工作,现根据国家卫计委《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14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衡阳市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方案》。

一、疾病概述  

(一)病原学  

引起手足口病的病毒属于小RNA病毒科肠道病毒属,包括柯萨奇病毒A组的245791016型等,B组的12345型等;肠道病毒71型;埃可病毒等。其中以EV71CVA16型较为常见。

肠道病毒适合在湿、热的环境下生存与传播,75%酒精和5%来苏不能将其灭活,对乙醚、去氯胆酸盐等不敏感;对紫外线和干燥敏感,各种氧化剂(高猛酸钾、漂白粉等)、甲醛、碘酒以及5630分钟可以灭活病毒。病毒在4可存活一年,-20可长期保存,在外环境中可长期存活。

(二)流行病学  

1、 传染源 人是人肠道病毒的唯一宿主,患者和隐性感染者均为本病的传染源,隐性感染者难以鉴别和发现。发病前数天,感染者咽部和粪便就可检出病毒,通常以发病后一周内传染性最强。

2、 传播途径 肠道病毒可经胃肠道(粪-口途径)传播,也可经呼吸道(飞沫、咳嗽、打喷嚏等)传播,亦可因接触患者口鼻分泌物、皮肤或粘膜疱疹液及被污染的手及物品等造成传播。尚不能明确是否可经水或食物传播。

3、 易感性 肠道病毒普遍易感。不同年龄组均可感染发病,以5岁及以下儿童为主,尤以3岁及以下儿童发病率最高。显性感染和隐形感染后均可获得特异性免疫力,产生的中和抗体可体内存留较长的时间,对同血清型病毒产生比较牢固的免疫力,但不同血清型间鲜有交叉免疫。

4、 流行特征 该病流行无明显的地区性,全年均可发生,一般5-7月为发病高峰。幼托机构等易感人群集中单位可发生暴发。肠道病毒传染性强、隐形感染比例较大、传播途径复杂、传播速度快,控制难度大,容易出现暴发和短时间内较大范围流行。

(三)临床表现  

手足口病潜伏期为2-10天,平均3-5天,病程一般为7-10天。急性起病,发热,口腔黏膜出现散在疱疹,手、足和臀部出现斑丘疹、疱疹,疱疹周围可有炎性红晕,泡内液体较少。可伴有咳嗽、流涕、食欲不振等症状。部分患者无发热,仅表现为皮疹或疱疹。一般预后良好;少数病例,特别是EV71感染患儿,可出现脑膜炎、脑炎、脑脊髓炎、神经源性水肿、循环障碍等,病情凶险,可致死亡或后遗症。

(四)治疗原则  

目前无特异性治疗方法,绝大多数患者可自愈。治疗原则是多观察,识别早期重症指征,尽早使用周围神经血管扩张药。详见原卫生部《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08年版)》。

二、病例定义  

(一)临床诊断病例  

在流行季节发病,常见与学龄前儿童,婴幼儿多见。

1. 普通病例:发热伴手、足、口、臀部皮疹,部分病例可无发热。

2. 重症病例:出现神经系统受累、呼吸及循环功能障碍等表现,实验室检查可有外周血白细胞增高、脑脊髓液异常、血糖增高,脑电图、脑脊髓磁共振、胸部X线、超声心动图检查可有异常。

极少数重症病例皮疹不典型,临床诊断困难,需结合实验室检测做出诊断。若无皮疹,临床不宜诊断为手足口病。

(二)实验室确诊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诊断为实验室确诊病例:

1. 自咽拭子后喉洗液、粪便或肛拭子、脑脊液、疱疹液、血清以及脑、肺、脾、淋巴结等组织标本中分离到人肠道病毒(指包括CVA16EV71等有明确证据可以导致手足口病的人肠道病毒)。

2. 自咽拭子或咽喉洗液、粪便或肛拭子等标本中监测到CVA16EV71特异性核酸,或从脑脊液、疱疹液、血清以及脑、肺、脾、淋巴结等组织标本中检测到人肠道病毒(指包括CVA16EV71等有明确证据可以导致手足口病的人肠道病毒)的特异性核酸。

3. 血清标本人肠道病毒型特异性中和抗体滴度>=1256,或急性期与恢复期血清肠道病毒特异性中和抗体有4倍以上的升高。

(三)聚集性病例  

1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自然村发生3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三、疫情监测  

(一)疫情报告  

1.个案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对符合病例定义的手足口病病例进行报告。如为重症病例,请在“重症患者”处选择“是”;如为实验室诊断病例,请“实验室结果”处选择相应的肠道病毒病原学分型信息。

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应于24小时内寄出传染病报告卡。

2.聚集性病例报告。托幼机构和学校、医疗机构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病例时,应以最快的方式向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局部地区或集体单位发生流行或爆发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2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者。

(二)病原学监测  

所有重症和死亡病例均需采样。以县(市、区)为单位,每月最少需采集5例首次就诊的普通病例标本;当月县(市、区)病例总数少于5例时,全部采样。所有病例的采样均由医疗机构完成,及时送至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指定的监测机构监测。监测机构将实验室检测结果于24小时内反馈给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级疾病预防机构接到结果后,于24小时内对监测病例的传染病报告卡信息进行订正,将其病例类型订正为“实验室诊断”,并在“实验室结果”处补填肠道病毒病原学分型信息。

(三)监测信息分析与反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每日对网络直报系统进行浏览,及时对报告病例进行审核、查重、订正等工作,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判断发病趋势,发现异常升高或病例呈集聚性分布或出现重症及死亡病例时,要及时核实并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定期向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反馈分析信息。

四、预防控制

(一)现场调查处置  

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病例、重症或死亡时,县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处置。

1. 流行病学调查

1) 聚集性病例调查:了解聚集性病例的临床表现、流行特征,以分析流行因素,为采取防控措施提供依据。要对首发或指示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填写《手足口病个案调查表》。

2) 重症或死亡病例调查:详细了解病例的基本信息、临床症状、发病就诊经过、感染传播情况、病原监测结果,以分析重症及死亡病例的主要危险因素,填写《手足口病重症或死亡病例个案调查表》。调查结束后,县级疾控中心应将结果录入统一数据库进报送。

3) 专题调查:根据当地手足口病疫情特点及流行特征,可开展专题调查,以了解当地的主要传播方式以及感染危险因素等,为制定干预措施提供依据。专题调查的方案及其内容,应根据调查目的专门设计。

4) 医疗机构要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2.传染源的管理

患儿应及时就医,并遵医嘱采取居家或住院方式进行治疗。居家患儿,家长及监护人应在社区(村)医生的指导下,密切关注患儿的病情变化,如发现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循环系统等相关症状时,应立即送医院就诊,同时,要尽量避免与其他儿童接触。住院患儿应在指定区域接受治疗,防止与其他患儿发生交叉感染。管理时限为自患儿被发现起至症状消失后一周。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负责本辖区居家治疗的手足口病患儿的随访工作,掌握居家治疗患儿病情进展情况。

3.标本采集和检测

所有重症和死亡病例均要采集标本,可以采集咽拭子、粪便或肛拭子、疱疹液、脑脊液、血清等,死亡病例还可以采集脑、肺、肠淋巴结等组织标本。聚集性病例至少要采集两例病例标本开展病原学监测。

4.消毒措施

病家、托幼机构和小学的消毒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医疗机构的消毒由医疗机构安排专人进行。消毒方法如下:

1)粪便:可用生石灰以1:1的比例与其搅拌均匀消毒。

2)食、饮具:用250毫克/升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30分钟。

3)生活用具、玩具、校舍、书籍:用500毫克/升含氯消毒剂溶液擦拭消毒,作用时间30分钟,或用0.3%过氧乙酸作用60分钟,或用紫外线灯直接照射30分钟。

4)患者衣、被单:阳光下暴晒或煮沸20分钟或用500毫克/升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

5)盛放排泻物的容器:用500毫克/升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浸泡120分钟。

6)饮用水:用13毫克/升有效氯含氯消毒剂如漂白粉、优氯净等作用30分钟。

7)生活污水:用50毫克/升有效氯含氯消毒剂作用120分钟。

8)垃圾:用1000毫克/升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喷雾作用120分钟。

5.健康教育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在政府领导下,与当地教育、宣传、广电等部门密切合作,充分利用公益热线、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宣传单/宣传画等多种方式,开展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使5岁以下儿童家长及托幼机构工作人员等了解手足口病的临床症状,掌握最基本的预防措施,强调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及环境卫生措施对于有效预防手足口病的重要性,动员托幼机构老师和管理人员。儿童家长成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主动参与者,形成群防群控。与重症或死亡病例发病前一周或发病后有共同生活、居住士的5岁以下儿童,要对其家长或监护人进行健康教育,做好儿童的密切观察,出现症状要及时就诊和治疗。

(二)重点人群及重点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  

为降低人群手足口病的发病率,减少聚集性病例,避免医院感染,各地要做好以散居儿童为主的重点人群和以托幼机构、医疗机构为主的重点场所的预防控制工作。

1. 散居儿童的预防控制措施

1) 饭前便后、外出回家后要用肥皂或洗手液等给儿童洗手;看护人接触儿童前、替幼童换尿布、处理粪便后均要洗手;

2) 婴幼儿的尿布要及时清洗、暴晒或消毒;注意保持家庭环境卫生,居家要经常通风,勤晒衣被;

3) 婴幼儿使用的奶瓶、奶嘴及儿童使用的餐具使用前应充分清洗、消毒;不要让儿童喝生水、吃生冷食物;

4) 本病流行期间不宜带儿童到人群聚集、空气流通差的公共场所;避免接触患病儿童;

5) 儿童出现发热、出疹等相关症状要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6) 居家治疗的患儿避免与其他儿童接触,以减少交叉感染;父母要及时对患儿的衣物进行晾晒或消毒,对患儿粪便及时进行消毒处理。

2. 托幼机构预防控制措施

1) 每日进行晨检,发现可疑患儿时,要采取立即就诊、居家观察等措施;对患儿所用的物品要立即进行消毒处理;

2) 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或1周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建议病例所在班级停课10天;1周内累计出现10例及以上或3个班级分别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时,经风险评估后,可建议托幼机构停课10天;

3) 教育、指导儿童养成正确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老师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状况。

4) 教室和宿舍等场所要保持良好通风;定期对玩具、儿童个人卫生用具(水杯、毛巾等)、餐具等进行清洗消毒;

5) 定期对活动室、寝室、教室、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

6) 托幼机构应每日对厕所进行清扫、消毒,工作人员应戴手套,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洗手;

7) 托幼机构应配合卫生部门采取手足口病防控措施;

3. 医疗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

村级卫生室(个体诊所)发现5岁以下不明原因高热患儿时,应及时将其转至上级手足口病定点医院救治,不得使用违禁药品进行退热,要定期对诊室进行消毒。

1) 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预检分诊,专辟诊室(台)接诊发热、出疹的病例。增加候诊及就诊等区域的清洁消毒频次,室内清扫时采用湿式清洁方式;

2) 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每一位病例后,均应认真洗手或对双手消毒,或更换使用一次性手套;

3) 诊疗、护理手足口病病例过程中所使用的非一次性仪器、体温计及其他物品等要及时消毒;

4) 对住院患儿使用过的病床及桌椅等设施和物品必须消毒后才能继续使用;

5) 患儿呼吸道分泌物和粪便及其污染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

4.预防接种单位的预防控制措施

各级预防接种单位可通过接种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保护易感人群以阻断肠道病毒71型引起的手足口病的传播流行,在目标人群中形成有效的免疫屏障,降低病死率。

1)接种对象:6月龄至5EV71病毒易感者。

2)接种程序:

①接种部位:上臂三角肌。

②接种途径:肌内注射。

③接种剂量:0.5ml

④接种程序:基础免疫程序为2剂次,间隔1个月。

3)接种禁忌

①对本品中的活性物质、任何非活性物质或制备工艺中使用的物质,包括辅料、甲醛及硫酸卡那霉素过敏者;

②发热、急性疾病期患者;

③严重慢性疾病、过敏体质者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