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针对我市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中出现的问题,经研究,决定采取以下处理办法,对于在规定时间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按不符合报考条件对待,取消考试资格。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外省毕业证
1、大专及以上学历:登录www.chsi.com.cn/xlcx/lscx.jsp验证学历真伪。
2、中专学历:毕业数据已经在学校所在省教育厅网站公布的,登录相关网站查询。毕业数据未上网的省份,要求考生至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材料,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27日。
二、关于疑似假学历证书
1、本省学历证书
由考生本人持毕业证原件去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后,交报名点资格初审后统一收集报市卫计委资格复审、省卫计委资格终审,如经认证属伪造学历,依据人事部第12号令对考生作出处理,没收假证书;经认证属真实学历证书的,退还考生毕业证书。
2、外省学历证书
由考生本人持毕业证原件至学校所在地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统一交所在报名点收集后报考试中心,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
三、关于毕业证书遗失的
对于各种没有学历证书的考生,要求到省教育厅开具相关学历证明材料,并承诺注册时补办新的学历证书,否则后果自负。
四、关于在校应届毕业生
对于各种转专业、转校考生,学校提供存档的“学籍异动表”,此表要求学籍注册部门印章;对于往届未按时毕业的考生, 延迟至2017年毕业的,要求学校提供休学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
五、其他信息修改
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各类姓名、身份证信息错误或是姓名有拼音的,要求报名点进行核对、修改。若是考生户籍资料更改的原因造成的,要求考生至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于2017年12月27日前报所在报名点,并由报名点告知考生落实毕业证书必须和现有姓名、身份证信息一致,后期不再接受任何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