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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卫生局(蒸湘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15年)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5-06-19                   

 

根据《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蒸湘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蒸发〔20112号)和《中共蒸湘区委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蒸湘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蒸发〔20113号),设立蒸湘区卫生局(加挂蒸湘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参照中央编办《关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和职责调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1216号),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牵头组织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的职责划给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转变的职能  

将医药卫生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医疗事故、医疗纠纷、预防接种的技术鉴定交给市场中介组织。

(三)取消的职能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增加的职能  

1.增加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2.增加卫生应急工作职责。

3.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1.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省卫生技术规范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卫生、食品安全的规范性文件。

2.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全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3.协调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呈报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4.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5.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6.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7.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传染病和地方病等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负责组织落实省、市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8.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呈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9.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制定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和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10.负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与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11.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活动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的实施。

12.组织制定医疗卫生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13.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和考试等工作。

14.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负责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5.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办公室区卫生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写全区卫生工作重要文件;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负责行政事务、秘书事务、机要保密、信息、信访、文书档案管理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计划生育、保卫工作;指导城乡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农村改水改厕、除“四害”,进行监督检查。

(二)法监股  

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和行政程序建设;承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承担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卫生监察等具体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审核、听证与风险评估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医疗纠纷工作;负责相关普法工作及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

(三)医政股  

拟订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组织指导分级评审;组织实施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的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和采供血活动的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负责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发证工作;负责禁毒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区禁毒委员会抓好有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军转干部、伤残复员军人的有关维稳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区各类突发事件及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护;组织开展区人民政府交办的招生、征兵体检等工作;组织实     施执业医师(助理医师)、执业护士的执业资格考试、注册等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各项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中医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和业务指导;负责管理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药人员;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医现代化;负责中医科教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制定和执行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的政策、规范、标准;负责全区医疗机构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管理;负责中医药人员的在职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农村中医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疾控妇社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负责碘缺乏危害防治和碘盐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组织实施国家计划免疫和疫苗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组织调度开展救灾防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指导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指导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实施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拟订全区妇幼卫生、社区卫生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区妇幼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卫生部门的相关工作,负责卫生系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监督,开展优生优育和妇幼卫生保健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协调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呈报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工作;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

拟订全区农村卫生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全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培养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人才;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开展农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组织实施卫生支农和卫生扶贫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国外政府、社会机构援助或捐赠的农村卫生项目的指导和监督。

拟订全区保健工作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干部保健基地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承担区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要来宾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五)规划财务股  

拟订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全区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及管理,负责卫生信息统计和年报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全区卫生事业经费、专项资金及装备的管理;负责对直属单位的计划、财务、基建、国有资产等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卫生财务管理规章,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卫生行业价格监管;组织参与直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离任审计。

(六)人事科教股  

拟订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任免、工资福利、考核奖惩人事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组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的考试和评审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国家、省、市、区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卫生援疆援藏、扶贫及科技特派员等工作。拟订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基础研究、重大疾病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科研攻关项目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开展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承担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学历教育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七)中医管理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中医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和业务指导;负责管理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药人员;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医现代化;负责中医科教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制定和执行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的政策、规范、标准;负责全区医疗机构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管理;负责中医药人员的在职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农村中医工作。

四、人员编制  

核定区卫生局机关编制为9名(其中行政编制3名,爱卫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差额拨款事业额1名,其余原核定编制暂予以保留),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  

1.区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2.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确定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委员会成员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牵头组织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组织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规范指导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开展有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承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会议、文电等日常工作;承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汇总、分析有关食源性疾病信息,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卫生处理。

4.区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5.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蒸湘区监管组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

6.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蒸湘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7.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蒸湘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局负责对国家、省制定的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以及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实施监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蒸湘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蒸湘区监管组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蒸湘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区总工会的职业卫生职责分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划分确定。

(四)区卫生监督所划出13名人员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蒸湘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