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蒸湘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人:朱忠清
机构地址:蒸湘区蒸湘街道船山大道18号蒸湘区机关办公大楼 1 楼117 号
办公时间:(秋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邮编:421001
电话:0734-8827376
邮箱:307643722@qq.com
关于调整蒸湘区卫生健康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蒸湘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24〕16号)精神,现将区卫生健康局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主要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强化的职责
1.全区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培养管理和服务保障。
2.依法开展相关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3.统筹协调全区健康促进工作。
(三)划出的职责
划出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工作职责至区民政局。
二、关于职能转变
区卫生健康局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坚持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领导,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推进健康蒸湘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弘扬伟大抗疫精神,认真总结固化疫情防控中经过实践检验的经验和模式,着力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平战结合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织牢全区公共卫生防护网。
三、关于内设机构职责调整
(一)办公室与宣传股。增加负责研究卫生健康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开展政策调研职责。增加承担健康蒸湘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
(二)人事教育股,加挂人才工作办公室牌子。增加承担全区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培养管理和服务保障职责,增加依法开展相关生物安全监督检查职责。
(三)爱国卫生工作股,不再加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健康促进工作。承担健康衡阳行动协调推进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促进活动。贯彻执行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爱国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区爱国卫生运动相关单位工作责任的落实。组织开展卫生创建,参与相关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和城乡环境卫生评价工作。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治,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工作。
(四)医政基药股更名为医政医改股。主要职责调整为:增加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并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配合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安全、医疗监督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
(五)法监职健和疾控股。主要职责调整为:承担机关法制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集中受理、办理。指导实施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管理政策并开展监督检查。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全区免疫规划、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组织实施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规划指导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承担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配合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负责监督实施。
(六)增加基药中医股。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组织实施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协调中医药管理,承担中医药师承教育和人才培训,并对医疗机构中医药业务进行指导及行业监管。
(七)基层卫生健康股。增加拟定全区基层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妇幼老龄保健股更名为妇幼健康股。主要职责调整为:不再承担组织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政策措施,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工作职责,增加负责母婴保健监督管理职责,增加基本药具管理服务工作职责。
(九)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增加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
(十)体改规划财务股更名为财务股。主要职责调整为:不再承担体改规划相关工作,主要职责调整为: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十一)增加医疗应急股,加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牌子。主要职责为: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配合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关于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
区卫生健康局行政编制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兼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1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