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构成情况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六、其他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2024年预算公开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落实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本区内牵头对《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措施。
9、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负责全区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11、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2、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保健政策,负责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区保健工作。
13、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4、按照党和国家有关“一岗双责”的要求,承担分管行业内党风廉政、机关党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法治建设、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文物安全、信访接访、处置非法集资等方面的职责。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蒸湘区卫生健康局本级(含计生协会)共有在编及退休人员39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9人,事业在职人员9人,退休人员21人。单位内设股室:办公室与宣传股、人事教育股、体改规划财务股、爱国卫生工作股、医政基药股、基层卫生健康股、法监职健中医和疾控股、妇幼老龄保健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二级机构设置:2个乡镇卫生院、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公立医院、1个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我单位2家二级预算单位,已纳入区财政局一体化预算管理,2024年度预算经费单独核算,未纳入局本级预算经费中。因此,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蒸湘区卫生健康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024年收入预算4095.0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339.38万元,增长441.90%,增长的原因为人员工资普调增加及上级转移支付项目经费本年度纳入预算中。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95.06万元。
2、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4095.0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339.38万元,增长441.90%,增长的原因为人员工资普调增加及上级转移支付项目经费本年度纳入预算中。其中:卫生健康支出4095.0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4095.0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339.38万元,增长441.90%。其中:行政运行支出361.06万元,占8.82%;城市社区卫生机构支出300万元,点7.3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5万元,占0.85%;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0.2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21万元,占0.5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2645万元,占64.59%;计划生育服务支出721万元,17.61%。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
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361.0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2.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24万元。
2、项目支出
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3734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工作业务运转等方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2645万元,主要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对全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预防接种、老年人健康管理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支出72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全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特别扶助对象的补助经费及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2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全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农村基层卫生人才补贴;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全区符合政策要求的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城市社区卫生机构支出300万元,主要是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日常工作基本运转。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数据。
六、其他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预算单位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603.40万元(包含按项目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预算增加586.60万元。主要是上级转移支付项目经费纳入本年度预算中。
2、“三公”经费预算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持平。
3、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4年单位一般性支出预算安排14.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00万元、印刷费4.00万元、差旅费1.00万元、邮电费0.5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0万元。
4、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1.3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501.3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5、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3年末,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县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6、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无新增资产。
7、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4年我单位整体支出4095.06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其中,基本支出361.06万元,项目支出3734万元。
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9个,涉及项目支出3734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工作业务运转等方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2645万元,主要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对全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预防接种、老年人健康管理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支出72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全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特别扶助对象的补助经费及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2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全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农村基层卫生人才补贴;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全区符合政策要求的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城市社区卫生机构支出300万元,主要是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日常工作基本运转。
七、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预算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是指单位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