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旅游局:
现将《旅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施“一单四制”制度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衡阳市旅游外侨民宗局
2017年7月21日
旅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施
“一单四制”制度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动旅游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遏制和杜绝各类事故发生,按照省旅发委及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旅游行业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旅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是指全市旅游管理部门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或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其他部门移送、下级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重大事故隐患,经研究认定,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对每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做到治理任务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销号,并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予以通报。
从今年7月起至年底,推动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以深入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为载体,以开展“旅游包车安全整治行动、高风险项目安全规范行动、景区流量控制治理行动、出境游安全提升行动”为抓手,加强对区域内旅行社、A级景区和星级饭店的旅游安全隐患排查,到年底基本建立县市区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的旅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登记、交办、治理的机制,推动全市旅游行业实现“一单四制”运行常态化、规范化、高效化,坚决遏制发生游客群死群伤的旅游安全事故。
二、基本原则
(一)按照分级、属地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单四制”管理。现场即时可以纠正、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原则上不纳入“一单四制”管理。
(二)按照依法治理的原则,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排查和报告事故隐患,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和责任人员,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治理到位。
(三)按照动态管理和闭环管理的原则,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动态监管,对完成整改任务的及时组织核查验收和销号,对新增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确认和交办督办。
三、主要工作
(一)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旅游企业认真排查,梳理出旅游行业领域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经研究认定后,形成旅游安全事故隐患清单(见附件1),逐一明确隐患治理责任单位、交办单位、协调督办单位和完成时限,并根据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销号情况,及时更新事故隐患清单。重大事故隐患属于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旅游企事业为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等,结合实际研究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形成后应上报至市旅游外侨民宗局。
(二)交办制。对经研究确定的事故隐患,根据其治理难度和危害程度确定交办单位和协调督办单位后,由县级以上旅游管理部门向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发函交办(见附件2)。需要上级有关部门或安委办协调督办的,及时提请上级有关部门或安委办予以协调和督办。需依法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采取强制措施的,交办单位还应及时依法依规下达执法文书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1.旅游经营者能够自行完成治理的,由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向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发函交办,并负责做好核查验收和销号工作。
2.需要县级旅游部门协调才能完成治理的,由县级旅游管理部门向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发函交办,并负责做好指导协调、核查验收和销号工作。
3.需要市级旅游管理部门协调才能完成治理的,分别由市级或省级旅游部门向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发函交办,并负责做好指导协调和核查销号工作。县市区旅游部门负责隐患治理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报市级旅游部门核查和销号。
4.跨区域、跨行业(领域),需两个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相互协调、共同负责治理的,报上一级或同级安委办研究确定后,由上一级或同级安委办向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发函交办,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指导协调、核查验收和销号工作。
5.对特别严重、特别紧急,可能产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或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大事故隐患,市级旅游管理部门可直接向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发函交办,并会同下级有关部门做好指导协调、核查验收和销号工作。
(三)台账制。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对交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记录,逐一建立管理台账(见附件3),并根据要求定期向同级安委办报送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县市区旅游部门汇总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分级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总台账,一季度一调度,一季度一更新,对其中久拖未治或未按规定期限治理到位的重大事故隐患逐级上报。
(四)销号制。重大事故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由隐患治理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向交办单位提出销号申请(见附件4)。交办单位应及时组织核查或通知下一级旅游部门组织验收;核查或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并逐级上报备案、核销整治任务;核查或验收不合格及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隐患治理责任单位要向交办单位作出书面说明,有关治理任务继续挂账,直至销号。
对无故拖延或拒不治理的隐患治理责任单位,相关交办单位要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采集范围,并依法依程序采取降低星级、A级乃至摘牌、责令停业等强制措施,直至隐患排除。因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酿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通报制。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销号的情况定期进行调度和通报。市旅游外侨民宗局对县市区旅游部门贯彻落实“一单四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各县市区旅游部门销号情况予予以通报。对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积极发挥指导与协调督办作用、有力促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报告不及时、督促整治不力的,予以批评。
四、阶段划分
今年7月份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31日前)。县市区旅游部门结合本地区旅游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旅游行业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用。县市区旅游部门要明确1名联络员,名单与本单位“一单四制”实施方案,一并于7月30日前报市旅游外侨民宗局行管科。联系人:唐孝军,电话:8861060 18073400359,邮箱:1025036005@qq.com。
(二)建立清单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县市区旅游部门组织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彻底摸底排查事故隐患,建立本地区旅游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三)排查治理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对列入清单的每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及时总结“一单四制”运行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并固化为制度;要善于发现解决运行中的问题并向上级报告,以便完善和改进“一单四制”。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事故隐患清单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新增隐患,及时销号已整改隐患,落实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形成隐患登记、交办、治理、销号工作闭环。县市区旅游部门认真总结“一单四制”贯彻实施情况,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的工作总结于12月8日前报市旅游外侨民宗局行业管理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健全工作机制。县市区旅游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与“一单四制”相配套的工作制度。事故隐患清单要准确具体、责任清晰、任务明确;治理进展管理台账要逐项记录、定期更新、动态监管。要加强清单和台账的信息化管理和分析研判工作,为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提供参考。对申请销号的,交办单位要通过现场检查、资料查证、电话查访等方式严格进行核查。对已上报销号的,市旅游外侨民宗局要组织核查,对核查不合格的,要继续挂账,并严肃追究交办单位的责任。
(三)加强指导协调。对交办的隐患治理任务,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要督促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加大隐患治理和防控的力度。同时,要加强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需要当地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完成的治理任务,要积极主动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有力促进重大隐患的治理。
(四)加强跟踪督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进展情况,县市区 旅游管理部门要明确机构和专人进行跟踪调度,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并据实录入重大隐患治理管理台账。
(五)严肃问责追究。对旅游经营者不依法排查、报告和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行为,旅游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对旅游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责,导致重大事故隐患未纳入“一单四制”管理、未得到及时有效治理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旅游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建立并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推动事故隐患治理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