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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区镇村三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和镇村两级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8-05-09                   

衡蒸政办通〔201815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区镇村三级民族宗教工作

网络和镇村两级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关于建立区镇村三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和镇村两级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26


关于建立区镇村三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

和镇村两级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本区民族宗教工作,确保全区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根据国省市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和政府的系列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运用法治方式和群众工作方法开展民族宗教工作,充分发挥民族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本区改革稳定发展大局服务。

二、目标任务

围绕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目标,通过建立区镇村三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和镇村两级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形成全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方协调、上下联动的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服务工作格局,进一步促进和维护全区的社会稳定。

三、工作要求

1、民族宗教工作是区委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区政府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体系,纳入社会治安治理考核,是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之一。区委建立由区委统战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编办、区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区政府办、区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区旅游外侨民宗局、区教文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分局等部门组成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领导本区民族宗教事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旅游外侨民宗局,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日常协调联系和推进落实等工作。

2、各镇(街道)要成立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民族宗教工作办公室,由统战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政法综治、国土规划、城建城管的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本辖区的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定期研究民族宗教工作中有关问题,确保民族宗教工作有序开展。

3、各村(社区)委员会主任为本村(社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责任人,村(社区)委员会分管副职为本村(社区)委会民族宗教事务联络员,配合开展民族宗教事务工作。

4、全区建立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各镇(街道)、村(社区)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要求,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形成职责清晰、岗位明确的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责任体系。

四、工作职责

1、全区各镇(街道)、村(社区)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区旅游外侨民宗局的业务指导下,负责管理辖区内的民族宗教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法纪法规、科学文化、爱国主义教育,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教育引导各民族群众间、信教与不信教群众间、信不同宗教群众间互相尊重、加强团结,引导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积极参与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积极参加本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支持各民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

3、全面掌握本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和少数民族群众分布等基本情况,并建立相应的台账资料。每季度动态排查本辖区内民族宗教领域内的安全稳定隐患,形成隐患清单,并上报区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旅游外侨民宗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防控制度体系,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简称一单四制制度)妥善处理涉及民族纠纷和宗教方面的非正常事件,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

4、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制止非法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抵御极端宗教、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打击利用民族和宗教进行的犯罪活动。督促当地宗教活动场所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严防宗教领域商业化,严禁商业资本介入佛道教,从严整治滥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及时制止辖区内乱建寺庙、寺观教堂违规改扩建、私设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聚会点、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传教及假僧假道等非法行为,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邪教。

5、全力支持本单位民族宗教部门开展工作,全面保障人、财、物等工作力量,为民族宗教工作开展创造必要条件。加强对本辖区内负责民族宗教工作的干部教育,组织他们学习掌握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升群众工作本领,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五、工作制度

1、联席会议制度。全区每年都要召开民族宗教专题工作会议,分析研究部署安排本区民族宗教工作。

2、报告制度。各镇(街道)每季度上报本辖区内民族宗教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台账清单,定期(每年5月、10月底)总结民族宗教工作情况并报送区旅游外侨民宗局,区旅游外侨民宗局要及时汇总上报区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谋。

3、调研制度。根据需要,区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到各镇(街道)调研,了解掌握情况,提出建议,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出参考。

4、信息交流制度。各镇(街道)要加强民族宗教工作方面信息沟通,及时向区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旅游外侨民宗局)报送工作动态信息,每年每单位至少报送35条信息。

5、保密制度。各镇(街道)要指定专人管理本单位民族宗教工作档案、文件、会议纪录等资料,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工作规定,严格落实保密措施,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

各镇(街道)、村(社区)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落实责任制,并报区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