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弘扬本土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有关规定,蒸湘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将开展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规定。
2.具有较为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3.具有鲜明特色,在蒸湘区行政区域内或在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力,有我区文化的典型性、代表性;
4.具有在一定群体中的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历经三代以上传承(中间未断代);
5.代表性项目由保护单位申报。保护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具备该项目相对完整的资料,具有实施该项目保护规划的能力和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并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并实施该非遗项目保护计划,每年向文化主管部门报告项目保护情况;
(2)全面收集、保管该项目的实物、资料,并登记、整理、建档;
(3)培养和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并为传承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4)保护该项目所依存的场所;
(5)组织开展该项目的研究和展示、展演活动;
(6)配合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二、申报程序
区文旅体局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并公示,然后上报区人民政府审批通过。
1.申报。遵循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向蒸湘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提交申报材料。2025年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初稿1份提交至区文旅体局文物与非遗管理股。
2.初审。区文旅体局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遴选出基本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名单,并对申报材料提出修改意见,退回各申报单位补充修改。修改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15日,在此期间内未完成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3.评审。拟于2025年9月10日前,区文旅体局组织专家对修改后的申报材料开展评审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原则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
4.公示。区文旅体局将审核后的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天。
5.认定。区文旅体局将公示结果上报区人民政府审核后予以公布。
三、申报材料要求
正式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申报书、申报视频、申报辅助材料用U盘存储随纸质版提交。
1.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建议保护单位,项目保护计划,传承人、传承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保护工作声明书,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意见,区文化行政部门意见,授权书(详见附件1)。
2.辅助资料:申报音视频、图片、证明材料,以及其他历史有关资料等(具体要求见附件2)。
3.申报单位请在申报时间截止前报送申报材料,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将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使用A4纸双面打印,辅助材料中的照片需彩色打印或冲印成六寸规格,辅助资料电子档请自行准备U盘,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材料请自行备份,一经提交不予退还。
4.电子材料报送:以上申报材料电子档发送至邮箱470389090@qq.com。
联系单位:蒸湘区文旅体局文化与非遗管理股
联 系 人:龙子应
电 话:0734-8827500
微 信 号:a470389090
联系地址:衡阳市蒸湘区红湘北路89号
蒸湘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