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机构情况
根据《中共蒸湘区委办公室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蒸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衡蒸办〔2019〕27号)文件精神,2019年4月成立蒸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属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行政单位,核定行政编制3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有政策法规股(办公室)、移交安置和创业就业股、拥军优抚和军休服务股、规划财务股、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5个股室。根据《关于设立蒸湘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批复》(衡蒸编发〔2019〕7号)文件精神,成立局属二级事业单位蒸湘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9名,2021年全局在编在岗干部职工12人。办公地点:蒸湘区太平小区88栋。
(一)现任领导及任职时间
局 长 杨飞雄(2025年6月—至今)
副局长 刘 千(2024年01月—至今)
副局长 阳玲玲(2021年07月—至今)
(二)主要职责
根据职责分工,局现内设有政策法规股(办公室)、移交安置和创业就业股、拥军优抚和军休服务股、规划财务股、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5个股室、局下属二级事业单位蒸湘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个。蒸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就业和创业工作政策法规,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承担全区军转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军人的相关保障政策。
组织协调落实全区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等待遇保障工作。
组织指导全区伤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全区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并指导实施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承担全区英雄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确认、保护和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全区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按照党和国家有关"一岗双责"的要求,承担分管行业内党风廉政、机关党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法治建设、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文物安全、信访接访、处置非法集资等方面的职责。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1、政策法规股(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政务公开等工作。
(2)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党务工作。
2、移交安置和创业就业股
(1)拟订全区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区直和省、市驻区单位计划安置有关工作。
(3)拟订全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5)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
(6)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拥军优服和军休服务股
(1)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2)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
(3)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的规划并指导实施。
(4)负责全区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5)承担协调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
(6)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
(7)承担全区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
(8)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措施并指导实施。
(9)承担权限内的烈士评定有关工作。
(10)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11)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12)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
4、规划财务股
(1)拟定全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
(2)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
(3)全区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
5、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
(1)承担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
(2)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3)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4)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5)组织开展政策调研工作
(6)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局属二级事业单位
1、蒸湘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1)指导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开展本级辖区内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考评、督导检查、星级评定、评比表彰等工作。
(2)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3)协助做好本级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管理工作。
(4)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
(5)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
(6)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其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
(7)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疏导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沟通疏导、解决问题。
(8)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9)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