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蒸政办发〔2015〕3号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统计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部门单位,驻区省市属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统计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改革和完善全区统计管理体制,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工作的意见》(衡政办发〔2014〕39号)精神,现特就加强全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提升全区统计意识
统计是政府对经济社会实行宏观调控管理、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论述的精神,切实提高科学组织领导统计工作的能力,着力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统计基础保障。
二、求真务实,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一)强化政府统计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强化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当前尤其要尽快解决服务业统计、能源统计和基层统计等领域措施不到位、覆盖不完整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工业、农业、投资、社会统计等领域的经常统计制度,不断扩大联网直报覆盖范围,强化统计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制订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规划,并抓好落实。
(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区政府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统计机构,充实统计人员,认真执行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区统计局报送相关统计、财务、业务资料和行政记录等信息;区发改、经贸、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在衔接市级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投资项目及施工许可登记资料时,要依法及时抄送区统计局。要建立健全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统计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强化议事职能,加强对相关企业统计业务指导和督促,保障企业独立上报统计数据的权利,形成全区统计工作合力。
(三)加强基层单位统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成立、变更或撤销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应在区统计局办理备案登记,统计登记的工本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企事业单位应设置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设置、保存统计原始记录台账,按时报送统计资料。乡镇街道、园区综合统计员的岗位异动,需征求区统计局的意见,经培训后,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方可上岗,对工作不称职的乡镇街道、园区综合统计员,区统计局应建议将其调整。
(四)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全区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区统计局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要求对经济普查数据开展的全面核查、“四上”企业联网直报数据质量核查等,对于核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问题,区统计局要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理。要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着重夯实全区联网直报企业数据,核实联网直报单位,确保联网直报单位独立、真实、准确上报统计数据。
(五)坚决清理和废止与统计法精神相违背的相关文件。要对照国统字〔2013〕9号文件的要求,坚决纠正把统计部门作为招商引资、经济增长、民生改善和节能减排第一责任单位的做法,认真清理、废止给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造成不当压力和不良影响的有关文件内容和考核办法,充分保障和发挥统计监督的独立性功能。
(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处分规定》,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区统计部门要通过与区监察、法制等部门联合执法等形式开展执法检查,必要时可提请区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执法检查和案件处理,加大统计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
三、齐抓共管,推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按照“政府引导、单位自愿、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确定纳入转型升级重点对象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单,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推进计划,鼓励、引导、促进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做好做强实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建立专班,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
(二)强化政策保障。区直相关部门要制定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相关政策,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明确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的重点、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为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区财政设立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的专项引导资金,并制定奖励实施办法。
(三)加强规范管理。对漏征漏管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各级税务部门要及时核定营业额,规范税收征管。要加强发票管理,对于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纳税人不开具发票或不据实开具发票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其他发票违法行为和不接受发票检查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于依法应当办理相关证照而不愿办理的个体工商户,相关部门要按无证经营予以严厉查处。对具备“四上”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而又不愿升级的,不列入区内考核表彰范围,原则上不得上报立项争资项目。
(四)推动全面入库。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推进“四上”企业核准进入名录库工作,形成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及时入库的工作和奖励机制,积极引导企业自觉完善入库条件。要严把入库条件关、材料审核关和数据质量关,确保“四上”企业成熟一家、入库一家,力争全区“四上”企业100%进入联网直报名录库。
四、加强领导,为统计工作提供良好保障
(一)加强统计工作领导。区人民政府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区统计、发改、财政、经贸、国税、地税等区直相关部门以及省市驻区单位参加的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数据质量负责。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协同统计局开展各类国情国力普查和统计调查,独立承担普查统计任务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如期完成本系统的普查统计工作。
(二)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统计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建立健全“四上”企业统计从业人员名录,建立统计人员岗前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制度,定期开展统计业务及相关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加强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制定并实施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和考评制度,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统计干部队伍。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政府统计部门的常规统计业务与行政运行经费的预算标准,要与当地发展水平和经济增长相适应,新增统计调查任务所需的经费应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周期性普查、一次性大型调查经费,由各级政府依据本地区经济和人口等方面因素合理确定财政预算保障标准,并落实好乡镇街道、园区统计工作人员经费保障和基层普查人员劳动报酬。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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