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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统计局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管理办法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4-06-16                   
 

蒸湘区统计局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管理办法

 

为加强局各股室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管理,确保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正常使用,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1.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

2.相关设备: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录音笔、复印机和传真机等。

二、管理职责

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实行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模式。即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由专业人员负责使用、管理,配发到个人。相关设备由局办公室集中使用、统一管理。

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管理、维修、报废等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年度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更新计划。

2.负责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更新和报废的技术鉴定,并提出鉴定意见。

3.负责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日常维修协调工作。

4.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损坏时,使用人要将损坏情况及原因及时报告办公室,以便及时修理。

三、配备与更新

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按照提高工作效率与节约办公资源节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1.配备数量。从工作便利性和保密性的角度出发,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原则上1人各1台;打印机原则上1间办公室配备1台。

2.使用年限。原则上台式计算机和使用时间不少于4年,便携式计算机使用时间不少于5年,打印机使用时间不少于4年。

3.更新与报废原则。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更新,需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办公室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定,报请局长办公室会议研究。经同意后由财务人员会同办公室按政府采购程序组织采购。相关股室使用人应在新设备配备到位的同时,将旧设备上交办公室统一处理。财务人员会同办公室要及时做好新、旧设备的登记、报废以及固定资产清理工作。

四、使用和保养

1.配备到人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使用人负责。管理责任人要做好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日常清洁保养,电源的关

闭和防尘、防潮、防火、防盗工作,以保证每台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

2.计算机定位后,不得随意移动。未经他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配用的计算机。非相关物品不得搁置于计算机设备上,要经常保持计算机设备的清洁和干燥。

3. 不能擅自更改计算机上的设置(如:IP地址、计算机名、组名、用户名等)。严禁拆卸计算机主机机箱,不得擅自调换设备配件。

4. 各股室因工作需要使用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录音笔等设备,必须填写使用单并报分管领导同意。使用期间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发生损坏或丢失的,由使用人酌情赔偿。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归还。

五、安全事项

1. 各股室计算机使用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

2.每台计算机必须安装防毒软件,并及时升级杀毒软件,定期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查毒、杀毒工作。对外来的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必须先进行病毒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3.因操作不当或人为因素损坏设备的,按照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如遗失计算机等设备必须马上报告,并审查遗失设备内是否存储有蒸湘区统计局的内部数据或保密的资料,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