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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统计局财务审批制度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4-06-16                   
 

            蒸湘区统计局财务审批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单位的资金使用管理,理顺单位财务关系,保证单位正常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益,严肃财政纪律,保证资金支出安全,按照区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就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审批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对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我局全面推行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的制度。

第三条 财务审批制度制订严格按照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1号关于“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监察部令201331号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罚规定”执行。

第四条 财务支出是管理工作的核心,合理地控制支出必须依据会计法规做好预算,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务列支中应遵循"先发工资、保障运转、实施奖金、促进发展"方针,"一工资、二运转、三奖金、四发展"的主次先后有序的排列。

第五条 单位正常支出管理。单位正常支出需按审批权限事先上报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支出。支出凭证需由会计负责审核监督支出是否符合单位预算支出管理要求签字后,再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列支,但单位主要负责人仍要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对单位年度财务预算、资金的统筹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

一、500元以下的支出,经手人在报发票时,要在报销凭证上注明事由,有在场人的要在支付凭证签“证明人”,并由会计审核看是否符合预算支出管理要求签字后,方可由分管财务的副职进行财务审批签批报销。

二、500元以上(含500元)至2000元以下的支出,除了上述条件外,必须要有一个在场人签字证明方可拿到会计处审核签字,最后再由局长审批签批报销。

三、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除了上述二个条件外,必须要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在场人签字方可拿到会计处审核签字。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签批方可报销。每月由“出纳”集中到分管统计的副区长审批签批后方可到财务室入账。

四、正常支出报销审核由单位会计负责审核支出是否符合财务规定,核签字后方可到局领导审批签批报销。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