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蒸经普办〔2014〕3号
蒸湘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蒸湘区统计局
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园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表彰在全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和《衡阳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衡阳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衡经普办〔2014〕12号)精神,蒸湘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在普查工作基本结束后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和要求
评选表彰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条件进行评选。
评选表彰对象向基层一线工作单位和具体工作人员倾斜,村(社区)应占一定比例;本次评选获奖个人不享受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先进集体:县、乡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机构。
先进个人:参加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各类人员,包括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及其他对普查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组织实施方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普查各阶段工作;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扎实有效;普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普查宣传工作有声有色,收到实效;普查设备收发规范,严格管理。
2.业务工作方面。认真执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相关工作规则,认真研究制订适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普查实施方案、单位核查方案、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和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各项普查工作有条不紊,普查单位不重不漏;按时完成本地区各阶段的单位核查、普查试点、业务培训、数据审核和处理,数据质量真实可靠,高质量通过抽查、评估和验收;及时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和基础信息数据库;整个普查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没有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3.开拓创新方面。结合普查实际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以创新的思路和手段及时解决普查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全国、全市经济普查工作提供典型经验。
(二)先进个人。
1.对普查工作有高度热情,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吃苦耐劳,团结互助,表现突出。
2.刻苦钻研并熟练掌握普查业务知识,工作中有开拓精神,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工作成绩显著。
3.在普查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敢于同弄虚作假等违反《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四、评选名额
根据市分配的名额,全区共评选市级先进集体7个,市级先进个人15名(名额分配见附件二) 。
根据区第三次经普领导小组的批复意见,全区共评选区级先进集体9个,区级先进个人21名(名额分配见附件三)。
五、评选组织和实施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由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区经普办、区统计局具体实施。
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各有关部门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按照区经普办分配的名额组织评选,推荐本乡镇(街道)、园区和本部门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将有关材料报区经普办、区统计局审核批准。
六、表彰方式 及结果运用
市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分别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区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分别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凡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其先进个人审批表由当地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交由本人所在单位记入个人档案。 凡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七、评选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各有关部门经济普查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将评选推荐的市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材料于2014年11月13日前、区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材料于2014年11月20日前通过电子文档以压缩包的形式报送,纸介质材料以送达的方式报送区经普办审核;
(二)评选出的市、区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填写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审批表、一览表各一式三份(表式见附件二、三),审批表、一览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区经普办。
联系人:贺淑君 邮箱地址:495899007@qq.com
电 话:0734-2892642
附件 : 一、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二、市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审批表(4张表)
三、区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审批表(4张表)
蒸湘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蒸湘区统计局
2014年11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