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湘区“四上”企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统计办,园区管委员办公室,杨柳汽车销售街区管委会办公室,区“四上”企业:
现将《蒸湘区“四上”企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遵照执行。
衡阳市蒸湘区统计局
2015年7月 17日
蒸湘区“四上”企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四上”企业统计意识,大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不断推进全区“四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统计工作的意见》(衡蒸政办发〔2015〕3号 )和《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蒸湘区“四上企业”统计入库管理工作方案》(衡蒸政通[2015]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意义
“四上”企业统计工作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计制度改革的重点。建立对“四上”企业的考核机制,能督促企业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重视和领导、规范企业报表流程,对于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有效稳定统计干部队伍、推动我区统计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考核对象
(一)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二)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三)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法人单位;
(四)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其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营业收入500万元);
(五)乡镇(街道)统计站(企业办、经济办),园(街)区办公室为企业提供统计服务情况。
三、考核的组织形式及方法
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日常工作定期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成立蒸湘区“四上”企业统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勇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宁海乔任副组长,各专业统计人员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贺淑君任办公室主任(以下简称“区考核办”)。
区考核办建立台账,对各“四上”企业日常统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记录,考核记录和检查结果均作为年终考核评分依据,年底, 区考核办可根据情况对企业进行抽查考核。区考核办综合全年考核和检查结果情况对企业年度统计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并将各企业的得分情况报领导小组审定。在年度统计工作中,企业统计人员存在严重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行为被立案查处的,取消当年统计工作考核奖励资格。
四、考核周期
2015年度。
五、考核项目
考核项目包括统计基础工作、统计业务工作、统计法制 工作、其他工作等4个部分。
(一)统计基础工作:1.设有统计机构、岗位、人员,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统计人员持统计从业资格证上岗;2.建立和保存统计台账及相关统计资料;3.配备联网直报相关设备并开通互联网。
(二)统计业务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完成各专业统计报表任务。
(三)统计法制工作: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填报统计数据,积极参加法规培训。
(四)统计其他工作:积极配合区统计局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统计工作,积极参加各级统计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举办各类会议和业务培训。
六、考核评分标准
采用百分制计分,按《蒸湘区“四上”企业统计工作考核奖励评分标准》实行考核评分。
七、考核结果及奖励
考核设一、二、三等奖,得分 90 分及以上的单位为一等奖,奖励700元;得分75分以上 90 分以下的单位为二等奖,奖励600元;得分 60分以上75分以下的单位为三等奖,奖励400元;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予奖励,并将该企业列入下年度重点执法检查单位;得分超过 100 分的,每超过 1 分追加奖励资金50元。考核结果由区考核办在区党政门户网公布。奖励资金按行政区域拨付至乡镇(街道)、园(街)区,由乡镇(街道)、园(街)区造好名册发放到企业。实际考核月数不足12个月的,按比例兑现奖励资金。
乡镇(街道)统计站(企业办、经济办)以及园(街)区统计工作根据辖区内“四上”企业考核情况综合评定。
八、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企业每一次报表填报结束以区统计局验收通过为标准,企业每月将经区统计局确认后的报表打印,留档备查。
(二)本办法由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 2015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附件:《蒸湘区“四上”企业统计工作考核奖励评分标准》
蒸湘区“四上”企业统计工作考核奖励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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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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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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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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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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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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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计
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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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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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构、岗位、有人员(8分),统计人员持证上岗(3分),统计工作制度健全(统计工作职责、统计人员职责、统计工作流程、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等)(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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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统计岗位扣5分;无专、兼职统计人员扣3分;统计人员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扣3分,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的未按时参加继续教育的,每次扣2分;统计制度每缺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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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保存统计台账及相关统计资料(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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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建立年度统计台账扣6分;年度统计资料未规范装订、整理成册,每缺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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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联网直报相关设备并开通互联网(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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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通互联网扣3分,没有统计专用电脑及打印机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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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计
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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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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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及时、全面完成规定的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内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及规模以上服务业等各专业统计报表,以及劳动工资、能源、固定资产投资等统计报表任务(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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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计人员不配合区、乡两级工作每次扣3分;2.未及时按统计制度上报统计报表,因缺报、迟报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分别扣10分、5分;3.填报统计数据时,因工作失误造成数据严重失真或出现增幅过高或过低等奇异值,且未能及时反馈原因被国家、省、市、区标记查询的每次分别扣15分、10分、5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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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计
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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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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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4分);准确、及时、全面填报统计数据(10分);积极参加法规培训(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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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区级要求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扣6分;统计数据填报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每查处一次扣10分;未按省、市、区级统计部门要求参加统计法规培训的每次分别扣4分、3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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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统计
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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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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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参加省、市、区级统计各类会议和业务培训(5分);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安排布置的其它统计调查工作(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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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要求参加年度区级统计年报会议扣5分;不配合统计部门调查工作的扣5分。
2.能提出先进工作经验做法的每次加2分,能写出经济类相关分析的加1分,被省、市、区级采用分别加5分、3分、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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