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统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对局机关和全区统计系统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政务信息宣传、文秘、机要保密、公务接待、公车管理、重要会议(活动)组织和档案资料管理等有关工作;统一管理中央、省财政安排的统计专项经费;统一管理局机关的财务和固定资产;参与和实施局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组织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管理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党建和宣传工作;负责本系统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承办协助乡镇街道管理乡镇街道综合统计员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协助省、市统计局承办全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评定、评审工作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有关工作;负责全区统计人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区统计科研及项目立项工作;负责对统计领域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服务股
组织宣传和贯彻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统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案件、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代表本部门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相关业务股室重点履行调查研究、政策制定、监督检查、执法管理、现场踏勘、延伸服务等职能;依法管理全区涉外调查活动和统计咨询中介组织;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培训、统计普法、统计巡查等有关工作。
(三)业务股
组织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咨询建议;组织实施全区国经民经济核算、工业、建筑业、服务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人口、劳动工资、科技、能源等统计调查;负责统计新闻发布和统计成果宣传工作;负责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统计月报编辑的有关工作;统一管理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组织绩效评估、重点民生实事评估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评估等重大考核数据的评估认定和提供工作;组织全区投入产出调查;负责“四上”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组织及指导;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外经贸、旅游、招商引资、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四)统计调查股
组织实施全区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大型区情区力调查;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城乡住户调查、劳动力调查、畜禽监测、小微企业调查、规模以下工业调查、服务业调查、价格调查、成本费用调查、企业景气调查等国家和地方抽样调查工作;承担各类民意调查工作;进行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