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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负责实施省、市各项重点工作考核的指标数据评估认定。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区及各乡镇街道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区情区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7.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者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和区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9.协助乡镇街道管理统计站,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协助承办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财政安排的统计专项经费以及财政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指导全区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10.负责指导、督促乡(镇、街道)统计管理站开展统计工作。
11.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及省、市统计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统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管理机关人事、行政财务和国有资产。
(二)工业能源综合股
负责实施工业、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工业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对全区工业、节能降耗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负责统一管理、使用统计数据,对社会各界提供全区性经济、社会综合统计资料;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等制度,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统计年鉴、统计月报编辑的有关工作;指导有关的统计基础工作,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宏观战略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提供统计分析报告。
(三)贸经投资法规股
负责组织全区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检查监督工作,检查处理违反统计法规的案件,负责依法行政和行政程序建设;承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承办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统计单位的登记、变更登记的日常工作和统计人员的管理。
(四)城市农村社会服务调查股
组织实施全区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科技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其他业务股室统计调查以外的服务业行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区农业、城镇居民调查、农村居民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