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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zhengxiang.gov.cn                    发布时间:2014-09-26                   

   第一条 为规范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理顺财务工作秩序,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真实反映本单位财务状况。   

 第三条 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分析,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本单位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由局长负总责,财务人员严格把关原则。

第四条 按照区委、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区直机关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的规定》的通知,区直机关党政正职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分管财务的副职要定期向局长汇报单位收支情况。

第五条 按照财务规定标准列支单位预算经费,实行定期通报财务收支制度。统计经费来源于财政预算拨款,各项支出不得超出预算规定限额。

第六条 财务审批制度制订严格按照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1号关于“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监察部令201331号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罚规定”执行。

第七条 单位正常支出管理。单位正常支出需按审批权限事先上报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支出。支出凭证需由会计负责审核监督支出是否符合单位预算支出管理要求签字后,再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列支,但单位主要负责人仍要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对单位年度财务预算、资金的统筹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

一、500元以下的支出,经手人在报发票时,要在报销凭证上注明事由,有在场人的要在支付凭证签“证明人”,并由会计审核看是否符合预算支出管理要求签字后,方可由分管财务的副职进行财务审批签批报销。

二、500元以上(含500元)至2000元以下的支出,除了上述条件外,必须要有一个在场人签字证明方可拿到会计处审核签字,最后再由局长审批签批报销。

三、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除了上述二个条件外,必须要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在场人签字方可拿到会计处审核签字。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签批方可报销。每月由“出纳”集中到分管统计的副区长审批签批后方可到财务室入账。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